根據《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大部分社區工作者與所在居委會簽訂勞務協議,試用期壹年。如果是勞務派遣,會註明與某人力資源公司簽約。
社區工作者屬於從事公共服務的專職人員的壹種,其目的是為基層社區提供服務,或者共同管理社區的壹些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