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求職招聘 - 滄州人才引進政策2022

滄州人才引進政策2022

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了滄州市“獅城精英”高層次人才引進若幹政策措施(試行),具體見正文。

滄州市“獅城精英”高層次人才引進若幹政策措施(試行)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全力推進人才興滄工程,進壹步實施更具有靈活性、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加大我市“獅城精英”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擴大人才對外開放,促進海內外高端人才、創新團隊、高技能人才向滄州集聚,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人才體制機制改革激勵人才創新創業的意見》(滄發〔2016〕14號),制定引進高層次人才政策措施如下。

壹、引進範圍

(壹)A類(國際頂尖人才)。主要包括:

1、諾貝爾獎(The Nobel Prize)、圖靈獎(A·M·Turing Award)或菲爾茲獎(FieldsMedal)等國際大獎獲得者。

2、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3、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4、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

(二)B類(國家級領軍人才)。主要包括:

1、國家創業項目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傑出人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全國傑出創業技術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完成人等。

2、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壹等獎及以上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具有世界眼光和戰略開拓能力的企業家。

4、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三)C類(地方高級人才)。主要包括:

1、國家“萬人計劃”中除傑出人才之外的入選者,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入選者。

2、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國務院批準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獲得者。

4、國家、省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學術與技術帶頭人。

5、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並經市委人才辦認定具有某種特殊技能或專長的人才。

6、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高級人才。

(四)D類(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主要包括:

壹般是以國際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或地方高級人才為核心,分工協作、團隊配合為基礎,壹流創新成果為支撐,有明確的主攻方向和研發轉化目標,能持續創新創業的高端人才聚合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團隊領軍人才應是國家“萬人計劃”等國家級領軍人才以上,骨幹成員至少3人以上,壹般為地方高級人才及以上的引進人才,並全職在滄工作。

2、團隊研發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領先、國內壹流的核心技術,並已進入中試或產業化階段,能在較短時間內取得突破性發展或引領帶動產業發展。

3、引進的創業團隊需在滄註冊企業,註冊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且實繳資本不低於50%。

對我市重大產業發展急需緊缺的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的優秀團隊,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

二、扶持政策

1、對全職到我市工作的A類人才,市財政給予每人1000萬元科研經費補貼和200萬元安家費。B類人才,每人給予200萬元至1000萬元科研經費補貼和50萬元至100萬元安家費。C類人才,每人給予50萬元至500萬元科研經費補貼和20萬元至50萬元的安家費。

2、對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來我市創新創業和轉化成果的,市財政給予200萬元至2000萬元的支持資金。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可直接申報國土資源部門預留土地指標,帶土地指標直接落地。

3、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不分國籍,可參照執行本地居民購房政策,購買自用商品住房的,由用人單位給予適當購房補貼;未購買自用商品住房的,用人單位需提供臨時周轉住房壹套,或提供相應的租房補貼。

4、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均可參加我市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與本地居民享有相同權利。用人單位在為引進人才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的基礎上,可增加購買商業補充保險。

5、引進高層次人才的隨遷配偶願意在我市就業的,列入政策性安置,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優先相應安置;暫時無法安排的,用人單位可為其適當發放生活補貼。

6、引進高層次人才辦理隨遷子女入托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轉學手續的,由教育部門開辟“綠色通道”,就近照顧安排。赴市內醫院就診,可享受我市市管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醫療保健服務,享受相應體檢安排。

7、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支持人才帶科研成果在我市轉化,來滄工作不計時間長短,視業績貢獻可與本地同類人才在職稱評定、科研立項、子女教育、醫療保障、成果轉化收益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為我市提供智力服務的高層次人才,市財政視貢獻情況對用人主體給予10萬元至50萬元的引才補貼。

8、本辦法適用於在滄州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的人員流動不適用於本辦法。引進到我市工作的“獅城精英”高層次人才(團隊),其各項補貼按以下比例由各級政府和用人單位負擔。

(1)引進到市直單位工作的,市財政補貼70%,用人單位補貼30%;

(2)引進到各縣(市、區)工作的,省財政直管縣,當地財政補貼70%,用人單位補貼30%;非省財政直管縣,市財政補貼50%,當地財政和用人單位分別補貼20%和30%。

三、引進程序

1、申報。每年申報兩次,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的用人單位於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有關材料:

(壹)《滄州市“獅城精英”高層次人才(團隊)引進申報表》;

(二)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海外留學人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認證);

(三)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四)人才工程(計劃)人選證書,或有關認定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五)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與用人單位簽訂的5年以上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七)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等)、主要榮譽、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證明材料;

(八)主持(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九)企業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證明領辦創辦企業的驗資報告等證明材料;

(十)其他人才認定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原件查後退回。用人單位、申請人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審核。市人社局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整理審核,審核後報市委人才辦。市委人才辦組織專業評審會進行評估,並提出是否享受扶持政策的具體建議名單及資助額度。

3、審定。市委人才辦將引進人選(團隊)申報情況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落實政策。無異議的按程序落實有關政策。

對未納入的特殊人才及戰略發展急需的頂尖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可按照“壹事壹議”的辦法給予特殊扶持。

四、引才渠道

1、各級政府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招才引智活動,將人才引進聯絡工作列入出國出訪團組任務,建立海外聚才用才載體,在市外設立引才引智工作站,建立與駐外機構及海外社團的密切聯系。發揮各級教育、商務、外辦、科技部門及僑聯等群團搜集人才信息、協調系統內部工作的作用,推進人才引進工作常態化。鼓勵以考察講學、項目聘用、研發合作、專題培訓和舉辦學術會議等方式,發現和吸引各類優秀人才。

2、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前期介入支持力度。每年年初,各級各部門可向市委人才辦呈報年度重點引才計劃,市委人才辦根據情況確定壹定數量人才引進重點支持項目,全程介入,協調推進,提供全方位支持。

3、鼓勵企業整建制引進創新團隊,在平臺建設、科研項目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即來即報,不受指標限制。對企業從市外引進或自主培養的國家、省高層次人才,並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同級財政給予企業30萬元至50萬元獎勵資助。企業用於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實行稅前扣除。國有企業引才專項投入成本視為當年利潤考核。

4、加強京津冀高層次人才合作與交流,通過采取掛職借調、兼職聘用、聯合攻關、項目顧問、技術咨詢等方式,柔性匯聚國內外人才資源。

5、發揮開發園區引才聚才平臺作用,加快建成壹批適合高層次人才來滄發展的功能齊全、服務完備、各具特色的生態型創新創業園,推進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特殊政策的落實,為引進高層次人才提供“壹站式”服務。

五、保障措施

1、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高層次人才的方針政策,審定年度引才計劃,組織領導、協調解決和督查督辦人才引進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市委人才辦作為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加強與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聯系,形成跟蹤服務和溝通反饋機制,幫助解決其工作生活中的問題和困難。

2、涉及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的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政策落實、跟蹤了解、服務保障等具體實施工作。

3、用人單位是高層次人才引進和使用主體,負責提出人才需求、推薦擬引進人選、搭建工作平臺、安排崗位職務、落實配套政策、提供特定生活待遇等具體工作。

4、引進人才因個人原因未履行引進協議的,由用人單位書面說明情況並提出意見,報市委人才辦,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取消其享受的相關待遇。

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中***滄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同時《滄州市“獅城精英”人才引進辦法》(滄辦字〔2012〕16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