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碩士學位獲得者,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由獲得碩士學位後3年調整為2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前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3年以上;
(2)研究生班畢業或獲得雙學士學位,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由3年調整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由4年調整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由5年調整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5)中專畢業的,不再執行“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級後,受聘助理級職務5年以上”的規定,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報評審中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