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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結合實際,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發展規劃和措施,擬定市政府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範性文件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檢查和監督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監督各類人員的人事代理工作;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開發與合作。

(三)負責促進全市就業。制定城鄉就業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年度就業和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制定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管理全市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和農村社會保險,制定全市社會保險發展的長遠和年度規劃,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市城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和企業年金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實施辦法,積極做好全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擬定中央轉移支付社會保險基金、省級專項基金和調節基金的分配方案,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基金預算,承擔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

(五)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統籌建立全體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制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訓和激勵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負責全市民辦培訓機構的資質認定, 並監督管理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負責全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結構的調整,工資收入的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的執行,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退休和辭職,承辦全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正常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監督檢查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事業單位綜合改革總體方案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宏觀管理,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規範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承擔本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家、省、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地方拔尖人才的選拔、申報和管理服務;負責博士後產業基地和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服務;負責全市專業技術崗位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海外高層次急需人才;並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行政)資格考試的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及其家屬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崗前培訓工作,落實中央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參照公務員法,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國家有關公務員錄用、報名、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交流、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投訴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和參與全省公務員統壹考試錄用工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和政府系統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議案和經政府批準任免的工作人員的考察,辦理任免手續,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公務員的職位管理, 依法審批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市級行政機關和政府系統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設置,並監督實施。 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

(十壹)負責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有責、有責、問責”責任制;制定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通用能力席位標準和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建立科學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機制。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獎勵表彰工作,評審市勞動模範等市級獎勵表彰人員,指導協調各部門全市表彰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和政府系統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並接受市委組織部委托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審核、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參照公務員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律處分辦法,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和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的教育培訓,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二)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利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全市的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並辦理相關手續。

(十三)負責落實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負責落實勞動關系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全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負責城鎮企業勞動合同鑒證和集體合同審查,制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監督中央、省屬駐樊單位,組織查處大案要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五)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開發和管理國際、國內援助和貸款項目。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