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如不及時支付,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