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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保安管理處是否有權處罰以下保安公司?

沒有權利。

根據國家法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公安機關不得參與保安公司的經營,更不得設立保安公司機構。但在實際操作中,保安公司是以其他名義設立的,公安機關是否參股保安公司還不敢下結論。

(1)保安服務公司只能由公安機關設立,其他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設立。

直轄市、省會城市以及省公安廳、縣(市)級公安局可以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省、自治區公安廳、地區公安廳、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和公安機關內部部門、企事業單位不得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二)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冠以公安機關的名稱,作為法人單位進行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民事責任。

設立保安公司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經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審查;

(三)保安服務公司必須有辦公場所,設立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管理人員應在7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