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競爭性選拔,原則上按照崗位計劃數和報名人數不低於崗位表規定的比例(面試入圍比例)進行考試。報名結束後,報名人數達不到考試規定比例,需要取消、減少或降低考試比例的,由用人單位申請調整,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市組織部、市人社局備案,並通過主管部門官網和市人事考試網公布調整情況。已支付被取消職位費用的考生將被全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