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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中市博士後人才引進培養獎勵(揚州市碩士人才補貼)實施細則

壹.政策基礎

根據《揚中市關於實施“江州”助力產業強市的若幹意見》文件,博士後研究中心、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後人員給予2萬元獎勵,在站工作的博士後人員給予最高654.38+萬元的生活補助。入選省級以上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的單位,按照資助金額1:1的比例給予資助。

二、申報對象

在博士後研究中心或江蘇省設立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博士後。

三、獎勵項目和標準

1.科研項目補貼

對入選省級及以上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的項目,按照1:1的比例給予資助。

吸引獎勵

每招收壹名博士後,獎勵2萬元。

3.博士後生活津貼

按照每人每年5萬元的標準,給予博士後生活補貼。資助期限最長2年,博士後時間每6個月發放壹次。

四、申報和發放程序

1.科研項目補貼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上級文件分兩年撥付給設站單位。

2.吸引獎和博士後生活津貼由設站單位於每年5月和6月5438+10月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申請時須提交《博士後人才引進培養獎勵補充申請表》、《博士後研究人員入學考核表》、《博士後研究人員備案證明》、《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駐站單位支付博士後生活津貼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核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資金撥付給設站單位。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

1.博士後吸引獎勵主要用於博士後單位需要支付的高校管理費、導師指導費、博士後福利待遇和參加學術交流活動等支出;博士後科研項目補助主要用於博士後科研支出,包括購買研究工作所需的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圖書資料、聘請助理和參加相關學術會議等。項目經費由設站單位單獨核算,不得直接分配給博士後本人。博士後生活津貼由設站單位按月發放,先發後補。

2.設站單位信用狀況良好,被列為失信懲戒、“黑名單記錄”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停止獎補申請和發放。

3.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的個人,責令其退回已發放的全部資金,並取消其《揚中市實施“只聚江州”助力產業強市的若幹意見》中其他獎補的申報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單位,壹經查實,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本細則自2021年6月4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揚中市人才辦、揚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不及物動詞受理部門

揚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科,聯系電話:0511-8836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