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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6年,全區國土資源系統在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國土資源部的領導和指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年初確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標任務,按照“保護資源更加規範有序、保障發展更加持續有力、維護權益更加切實有效、服務社會更加全面優質”的要求,堅持以整頓促規範,以保障促發展,認真履行職責,圓滿完成了全年的各項工作任務。

(1)嚴格土地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土地調控政策,起草並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下發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

(2)切實加強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起草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的通知》,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期間探礦權采礦權申請審查報批暫行規定》,進壹步嚴格探礦權申請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合理有序地開展審批工作。

(3)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根據全區地質災害發育狀況和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需要,編制了《西藏自治區200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西藏自治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執行。編制了《西藏自治區亞東邊貿口岸地質災害綜合勘察評價方案》,下發了《關於加強我區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完成了《西藏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編制工作。

(4)加強規劃修編。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上報了《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十壹五”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黃金產業中長期規劃》、《拉薩市礦產資源規劃》、《山南地區礦產資源規劃》、《西藏自治區“十壹五”基礎測繪規劃》和《西藏自治區礦業發展規劃》,完成了《西藏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研究報告》,《西藏自治區地質勘查規劃》、《日喀則地區礦產資源規劃》和《昌都地區礦產資源規劃》已通過初審或預審,全區地、市級礦產資源規劃全部編制完成,自治區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正式啟動。

(5)法制建設得到進壹步加強。制定了《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系統2006年至2010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制定並下發了《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6)信息化建設進壹步加強。完成並通過驗收“地質資料數據庫(西藏)”項目。起草了《西藏自治區金土工程壹期建設實施方案》,制定了《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連接因特網計算機管理規定》、《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網絡信息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互聯網信息網絡安全技術措施解決方案》。

壹、土地資源

(壹)土地資源狀況

西藏自治區幅員遼闊、生態環境獨特,自然資源豐富,全區國土面積120223218.7公頃(120.22萬平方千米),約占全國國土面積的八分之壹。全區約有86%的土地分布在海拔4000米以上。主要以牧草地和未利用地居多,耕地和林地較少,其利用方式主要以牧業為主,少部分低海拔河谷地區為農業用地。

2006年,全區農用地總面積為77605597.62公頃,占全區國土總面積的64.55%,其中:耕地361138.34公頃,分別占全區農用地總面積的0.47%和全區國土總面積的0.30%;園地2067.35公頃,占全區農用地總面積的0.027‰;林地12682260.02公頃,占全區農用地總面積的16.34%;牧草地64443218.23公頃,占全區農用地總面積的83.04%;其他農用地116913.69公頃,占全區農用地總面積的0.15%。

建設用地面積為64625.07公頃,占全區國土總面積的0.54‰,其中:居民點及工礦用地40327.22公頃,占全區建設用地面積的62.40%;交通建設用地23218.11公頃,占全區建設用地面積的35.93%;水利設施用地1079.74公頃,占全區建設用地面積的1.67%。

未利用土地42536928.08公頃,占全區國土總面積的35.39%。

(二)土地利用情況

1.農用地

(1)農用地增減變動情況。2006年,全區農用地與2005年相比,凈增加2225.18公頃。其中耕地凈增加367.05公頃,增加的主要是旱耕地和菜地,水澆地則有所減少。園地增加82.28公頃,增加的主要是果園。林地增加1899.15公頃,增加的主要是未成林造林地,而有林地則有少量的減少。牧草地則減少399.36公頃,減少的主要是天然草地,而人工草地則增加114.33公頃。其他農用地增加276.07公頃,增加的主要是農村道路用地,養殖水面和農田水利用地也有所增加。

(2)基本農田保護。2006年末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較2005年未發生變動,為313354.24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86.77%。

(3)耕地保護。①耕地現狀:全區現有耕地面積361138.34公頃,其中:水澆地256675.46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71.07%;旱地92231.03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25.54%;灌溉水田11156.77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3.09%;菜地1075.08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0.30%。②耕地增加情況:2005年全區耕地面積增加主要是通過開展土地復墾、開發和農業結構調整,***增加727.39公頃,其中:復墾45.00公頃,占增加總面積的6.19%;開發678.85公頃,占增加總面積的93.33%;農業結構調整3.54公頃,占增加總面積的0.49%。③耕地減少情況:2006年,耕地因生態退耕、建設占用和農業結構調整等減少了360.33公頃,其中:①生態退耕,2006年,西藏沒有安排退耕計劃,全區生態退耕61.22公頃(為2003年下達指標),占耕地減少總面積的16.99%,其中:退耕還林50.22公頃,退耕還草11.00公頃;②建設占用耕地,2006年全區建設占用耕地269.05公頃,占耕地減少總面積的74.67%;③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10.47公頃,占耕地減少總面積的2.90%;④因自然災害和其他原因減少耕地19.59公頃,占耕地減少總面積的5.44%;⑤耕地占補平衡情況:從生態退耕、建設占用和農業結構調整與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情況來看,年內全區減少耕地360.33公頃,通過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增加耕地727.39公頃,凈增加耕地367.05公頃,達到了占補平衡。

2.建設用地

2006年,全區新增建設用地面積1460.35公頃,其中:占用耕地269.05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18.42%;占用園、林地46.72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3.20%;占用草地817.85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56.00%;占用未利用土地326.54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23.36%。在新增加的建設用地中,交通運輸用地642.74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44.01%,全部為公路用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737.24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50.48%;水利設施用地80.41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5.51%。

2006年,新增建設用地較2005年減少了442.21公頃,減少23.24%。

2006年,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全區建設用地852.28公頃,其中:占用耕地252.46公頃,占已批準用地面積的29.62%。分批次建設用地621.71公頃,占已批準用地面積的72.95%,其中:商服用地27.24公頃,分別占已批準用地面積的3.2%、分批次建設用地面積的4.39%;公用設施用地65.14公頃,分別占已批準用地面積的7.64%、分批次建設用地面積的10.48%;公***建築用地117.62公頃,分別占已批準用地面積的13.8%、分批次建設用地面積的18.92%;住宅用地386.93公頃,分別占已批準用地面積的45.40%、分批次建設用地面積的62.24%。單獨選址建設用地230.57公頃,占已批準用地面積的27.05%,其中:交通運輸用地92.19公頃,分別占已批準用地面積的10.82%、單獨選址建設用地面積的39.98%;水利設施用地21.13公頃,分別占已批準用地面積的2.48%、單獨選址建設用地面積的22.92%。

2006年,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全區建設用地852.28公頃,較2005年增加567.02公頃,增幅較大,主因是本年度自治區政府實施“農牧民安居工程”建設用地所致。

土地征用情況。2006年,全區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征用土地面積401.66公頃,其中:征用耕地203.07公頃,占已征用土地面積的50.56%。征地總費用9147.43萬元。安置農業人口4182人。

3.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情況

2006年,全區認真貫徹執行國土資源部關於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的壹系列政策和措施,積極引導、鼓勵農牧民和用地單位進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全區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完成項目24個,其中:復墾2個;開發22個,累計增加農用地面積723.86公頃,全部為耕地增加,其中:復墾面積45.00公頃,占增加土地面積的6.22%;開發面積678.86公頃,占增加土地面積的93.78%。全年累計完成投資額1372.97萬元,土地復墾152.00萬元;土地開發1220.97萬元。2006年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增加的農用地面積較2005年有所增加。

二、礦產資源

(壹)礦產資源現狀

西藏自治區礦產資源豐富,礦種多、分布廣且開發潛力大。目前,已發現各種礦產(含亞種)101種(表1),已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產41種(其增減變化情況見表2)。銅、鐵、鉻、金、鉛、鉛鋅、地熱、鹽湖礦產等已成為西藏的優勢礦產。

表1 截至2006年西藏自治區已發現礦產資源種類表

表2 截至2006年西藏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及變化情況壹覽表

續表

(二)地質勘查投入與勘查成果

從地質勘查投入和資金來源構成看,2006年地質勘查投入總額10292.72萬元,比2005年增加投入1920.31萬元,增長22.94%,其中:中央財政撥款3370.00萬元;地方財政撥款1787.62萬元,比2005年增加投入360.17萬元,增加25.23%;企事業資金4787.39萬元,比2005年減少投入1617.57萬元,減少25.25%,全部為國內企事業資金,本年無港、澳、臺商和外商投資。

從投入礦種看,投入到金礦963.67萬元,占總投入額的9.36%;投入到多金屬礦(不能分礦種)5289.1萬元,占總投入額的51.39%;投入到地下水361.33萬元,占總投入額的3.51%;投入到鉛礦1189.74萬元,占總投入額的11.56%;投入到銅礦1913.03萬元,占總投入額的18.59%;投入到鐵礦41.85萬元,占總投入額的0.41%;投入到銻礦114.72萬元,占總投入額的1.11%;投入到鉬礦66.06萬元;投入到寶石礦17.42萬元;投入到鉻鐵礦80萬元;投入到銀礦255.80萬元。

2006年,新發現礦產地2處。新查明8種礦產資源儲量(包括銅、鉛、鋅、鉬、金、鋰、鉀鹽和硼礦)。

(三)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情況

1.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情況

2006年頒發各類礦產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1304件,其中:頒發勘查許可證1115件,其中:新立244件、延續717件、變更111件、其他43件;頒發采礦許可證189件,其中:新立40件、延續110件、變更39件。

2006年,頒發勘查許可證1115件,其中:國有企業申請領取662件,占發證總數的59.37%;集體企業申請領取9件,占發證總數的0.81%;股份合作企業申請領取9件,占發證總數的0.81%;聯營企業申請領取2件;有限責任公司申請領取404件,占發證總數的36.23%;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領取11件,占發證總數的0.99%;私營企業申請領取10件,占發證總數的0.90%;其他企業申請領取6件;外資企業申請領取2件。

2006年,頒發采礦許可證189件,其中:國有企業申請領取43件,占發證總數的22.75%;集體企業申請領取54件,占發證總數的28.57%;股份合作企業申請領取7件;聯營企業申請領取6件;有限責任公司申請領取19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領取9件;私營企業申請領取50件;其他企業申請領取1件。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基本情況

目前,全區可供開發利用的礦產種類達50余種(含藏藥加工所需礦種),主要有鉻礦、銅礦、金礦、硼礦、鉛、鉛鋅礦、銻礦、鋰礦、地熱、礦泉水及鹽湖礦產和建材等。

三、國土資源市場

(壹)土地市場

1.土地市場建設

積極培育土地市場,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大力開展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

2.土地壹級市場

2006年,全區***出讓國有土地579宗,面積257.74公頃,成交價款59903.14萬元,純收益52090.83萬元。其中:協議出讓477宗,占出讓總宗數的82.38%,面積189.41公頃,占出讓總面積的73.49%,成交價款15697.03萬元,占出讓總價款的26.20%,純收益15253.78萬元,占總純收益的29.28%;招拍掛出讓102宗,占出讓總宗數的17.62%,面積68.31公頃,占出讓總面積的26.51%,成交價款44206.11萬元,占出讓總價款的73.80%,純收益36837.05萬元,占總純收益的70.72%。從出讓用地類型看,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和住宅用地出讓面積分別占土地出讓總面積的7.31%、7.00%和85.69%。

2006年,采取劃撥方式供應國有土地109宗,面積259.68公頃,其中:其他住宅用地49宗,面積33.55公頃,占劃撥供應土地總面積的12.92%;公用設施用地19宗,面積25.32公頃,占劃撥供應土地總面積的9.75%;公***建築用地39宗,面積187.74公頃,占劃撥供應土地總面積的72.30%;特殊用地2宗,面積13.07公頃,占劃撥供應土地總面積的5.03%。

2006年,采取租賃方式供應國有土地4宗,面積0.81公頃,租賃金額為2.86萬元,其中:商服用地3宗,面積0.39公頃;公***建築用地1宗,面積0.42公頃。

3.土地二級市場

2006年,全區土地二級市場土地使用權交易情況為:轉讓345宗,面積8.68公頃,轉讓金4277.49萬元;出租107宗,面積2.43公頃,出租金270萬元;抵押931宗,面積361.06公頃,抵押價款142337.34萬元,貸款金額96877.49萬元。

(二)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1.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

由於各種條件的限制,西藏地質勘查程度較低,基礎地質工作有待進壹步加強,礦業權市場建設條件仍不夠成熟,目前,兩權證書仍以行政審批方式出讓,繼續實施探礦權審批會審制度。

2.探礦權采礦權壹級市場

2006年探礦權采礦權壹級市場沒有發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業務,兩權證書仍以行政審批方式出讓。

3.探礦權采礦權二級市場

2006年探礦權采礦權二級市場沒有發生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轉讓業務。全年以“出售”方式轉讓探礦權33宗,轉讓價款5940萬元,涉及的礦種有鐵、銅、鉛鋅、銻和多金屬礦,其中:鐵礦出售1宗,價款35萬元;銅礦出售12宗,價款2070萬元;鉛鋅礦出售10宗,價款1773萬元;銻礦出售2宗,價款122萬元;金礦出售6宗,價款1040萬元;多金屬礦出售2宗,價款900萬元。以“作價出資”方式轉讓探礦權2宗,價款2020萬元,分別為鋅礦1宗,價款700萬元和金礦1宗,價款1320萬元。以“其他”方式轉讓探礦權1宗,價款200萬元,為鉛鋅礦。

2006年二級市場以“出售”方式轉讓采礦權5宗,轉讓價款2710萬元,其中:鉻鐵礦1宗,價款400萬元;銅礦1宗,價款550萬元;鉛鋅礦1宗,價款100萬元;銻礦1宗,價款60萬元;硼礦1宗,價款1600萬元。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壹)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6年,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起草下發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強化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確保土地調控政策落到實處、嚴肅懲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等方面,明確提出了具體意見和措施。

(二)地礦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6年,查處勘查開采違法案件26起;沒收非法采出的礦產品941噸;罰款83萬元;追究刑事責任5人;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57份;關閉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的礦山72個;查處違法違規審批、濫用職權和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辦礦3人;協調解決較大的礦業糾紛3起。

五、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情況

2006年沒有發生行政復議。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情況

2006年全區國土資源系統年末從業人員571人,行政編制424人,其中:研究生7人,占年末從業人員的1.23%;本科及大專學歷306人,占年末從業人員的53.59%;高中及中專198人,占年末從業人員的34.68%;初中以下60人,占年末從業人員的10.50%。全區直屬事業單位18個,職工212人,其中廳直屬事業單位5個,職工140人。

本年度培訓114人次,其中:黨校培訓48人次;行政學院培訓9人次;其他培訓57人次。接受學歷教育115人,其中:博士生1人;碩士生14人;本科生40人;大專生60人。另有90余人次參加了國土資源部及自治區相關部門舉辦的各類短期培訓班。

2006年,國土資源系統收入總額4871.78萬元,其中:地方財政撥款4743.47萬元,其他收入128.31萬元。沒有基本建設投資。

七、問題與建議

(壹)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有關對策建議

1.主要問題

2006年,全區在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方面雖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與上級的要求和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還有壹定的差距,存在著壹些亟待解決的問題:①由於資金、技術和人員缺乏,規劃工作有待加強;②地質勘查投入不足,礦產勘查程度低,資源家底不清;③土地壹級、二級市場處於起步發展階段,而礦業權壹級市場尚未建立,二級市場也基本處於原始交易狀態;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力量薄弱。

2.對策及建議

(1)建議有關部門重視規劃編制工作,特別是在財力上予以支持,促進規劃編制,增強規劃的宏觀控制作用,使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在規劃的範圍內有序地進行,同時應對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2)加強對西藏的礦產勘查投入,特別是對優勢礦產資源的勘察投入力度。

(3)加快土地市場和礦業權市場的建設,大力推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實行招標、拍賣和掛牌制度。

(4)加強國土資源執法力量,確保國土資源合理地開發利用。

(二)國土資源行政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有關對策建議

1.主要問題

2006年,全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得到進壹步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在西藏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但也存在著壹些問題,主要有:①全區國土資源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編制少,西藏地域遼闊,自然資源豐富,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起點低、基礎差,很難對國土資源實施有效管理;②國土資源基礎工作程度低,地區差異大;③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經費嚴重短缺,基層技術力量薄弱,無法達到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信息化和現代化需要;④技術裝備不足或落後,制約著全區基層相關專業人員無法按有關專業規定進行業務處理、上報,也是影響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力度和廣度的主要原因之壹;⑤從具體的統計專業來講,基層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沒有相對穩定的工作人員,從事此項工作的都是兼職人員,人員素質和基礎工作程度都不高,硬件設施缺乏,難以達到新時期對綜合統計工作的新要求。

2.對策及建議

(1)加強部門協調,理順管理體系,切實履行政管理職能。

(2)著力於制度創新,不斷完善全區國土資源法規體系,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加強國土資源行政管理。

(3)加強與內地各省市的工作交流,可以采取請進來、派出去的方式進行,學習內地先進的國土資源管理經驗,提高全區國土資源管理系統管理人員的整體專業素質和國土資源行政管理質量及水平。

(4)希望對全區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在專業和技術設備上,給予指導和支持,為實現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信息化和現代化,發揮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