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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務員考試要經過哪些流程?

1、天津市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查和公示環節。

2、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滿分各為100分)。其中,法院系統法官助理職位、檢察院系統檢察官助理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綜合》(滿分各為100分)。

3、筆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各職位招考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選1:3的比例,確定各職位進入面試的人選名單。招考職位進入面試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時,按照該職位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進行面試。面試前,進入面試的人選需持報考資格證書原件等材料到招錄機關進行資格復審。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原件審查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4、招考職位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需在面試之前進行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各職位招考計劃數與參加體能測評人選1:4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名單。招考職位參加體能測評的人數達不到1:4比例時,按照該職位實際人數組織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及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不能進入面試。

5、招考職位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需在面試之前進行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各職位招考計劃數與參加體能測評人選1:4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名單。招考職位參加體能測評的人數達不到1:4比例時,按照該職位實際人數組織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及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不能進入面試。

6、面試為結構化面談,及格線為60分,達不到及格線的不予錄用。

7、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各招錄機關事先申報的專業科目考試設置情況,實施專業科目考試。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專業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招錄機關根據實際需要,對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進行心理素質測評,結果不計入面試成績,僅供參考。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心理素質測評,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8、體檢和考察:面試結束後,按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職位招考人數與進入體檢人員之比為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的名單。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成績=公***科目筆試成績÷2×50%+面試成績×50%。

其中,面試成績由結構化面談成績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不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的,結構化面談成績即為面試成績。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保留1位小數,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若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並列,造成進入體檢人數超出職位錄用計劃數的情況,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如仍出現並列情況,則壹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選。

9、公示:對擬錄用的人員,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門戶網站統壹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報名序號等,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