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壹)基本條件
1.積極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團結協作;具有高尚的教師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吃苦耐勞精神。
2.學習成績優良,具有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報名時應屆畢業生須持畢業證、學位證和就業報到證。
(二)學歷及年齡要求
1.具有師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且年齡在40周歲(1980年7月1日以後出生)及以下、師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和非師範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全日制本科學歷須為師範類專業)且年齡在35周歲(1985年7月1日以後出生)及以下的人員。
2.具有42所壹流大學建設高校、中國科學院大學和省部(教育部)***建全日制師範類本科學歷學位,且年齡在30周歲(1990年7月1日以後出生)及以下的人員。
3.專業和報考崗位。各招聘崗位專業條件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教高函〔2020〕2號)分類目錄為準,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的,僅限於該專業的人員報考;專業條件設置為專業類別的,則該類別所包含的專業均為符合報考專業。所學專業和報考崗位相對應的,按照所學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和報考崗位不對應的,按照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報考。
4.教師資格證。按照人社部發〔2020〕24號文件規定,可以先報名參加引進,取得上崗資格後壹年內補考普通高中教師資格證,自聘用之日起壹年內未取得普通高中教師資格證的予以解聘。
(三)以下人員不得引進
1.曾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大學學習期間,因違紀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的人員。
2.在讀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市內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3.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於禁考期的人員。
4.主要課程補考達2門及以上的人員。
5.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教師職業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