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
(3)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2000年7月11至7月11期間出生);
(四)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自願從事公安輔警工作,具有忠誠、敬業、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單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