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達現場後,民警開啟警示燈和雙閃警示燈,並在來車方向放置反光錐筒,引導當事人撤離至輔道安全地帶,並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經初步了解,發現事故車輛駕駛人棄車逃跑,事故車輛無法移動,事發地點屬長清區管轄。後人勇敢地走到車上,通過車載無線通訊系統報告現場情況,請求聯系長清區大隊移交案件。
12 10月265438日零時左右,付(男,7月出生,1993)駕駛車魯A205UJ沿220國道由北向南行駛,沖入事故現場,撞擊現場防護設施,後又撞擊停放在現場作為警示的警車魯A9775的尾部,隨後警車與中央護欄發生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