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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測試和測試工程師的條件

測試和測試工程師的申請條件

取得中級或同等工程專業技術資格,具有65,438+0年以上應用專業的檢測試驗工作經歷,並達到下列相關專業資格年限要求之壹:

(壹)獲得博士學位的年份;

(二)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四)大學畢業後,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五)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六)工作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

(七)工作後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8)相關專業中專畢業後,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12年以上。

根據交通部質量監督站《關於印發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考試辦法的通知》(交通部[2007]4號)和2007年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考試計劃,交通部計劃於2007年6月24日至10月25日組織我區公路工程試驗檢測人員第二次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公路檢測工程師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材料、公路、橋梁、隧道、交通安全設施、機電工程。測試工程師應通過公共基礎科目和任意1專業科目考試;從事實驗檢測工作2年以上並具有高級職稱的考生,可免考公共基礎科目。

二、公路檢查員考試科目:材料、道路、橋梁、隧道、交通安全設施和機電工程。監考人員應通過1專業任意科目的考試。

3.每位考生壹次只能選修三科,材料與交通安全設施兩科只能選1,公路與隧道兩科只能選1,橋梁與機電兩科只能選1。單科考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

四。對檢測人員的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2年以上應用專業工作經歷,或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