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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中的夫妻回避制度

法律分析:國有企業親屬回避規定:根據《關於進壹步規範國有企業招聘行為的意見》,要求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與國有企業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考生,不得報考國有企業負責人的秘書、人事、財務、監督檢查等職位和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國有企業中具體負責組織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人員,也應當回避。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規範國有企業招聘行為的意見》第二條進壹步規範國有企業招聘行為:

(壹)公開招聘的適用範圍和招聘原則。本意見所稱國有企業是指中央國有企業及其在山東的分支機構(含國有控股企業,下同);省、市、縣(市、區)所屬國有企業;省、市、縣(市、區)政府舉辦的企業性質的各類社會公共服務機構。國有企業在招聘員工時,堅持市場化自主用人、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除少數特殊崗位外,壹律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活動可以自行組織,也可以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組織實施,做到招聘信息、過程和結果公開。

(二)建立統壹的招聘計劃和招聘結果備案制度。國企招聘員工,招聘計劃在網上公布。國有企業招聘計劃應當包括企業基本信息和招聘崗位數量(崗位描述、要求、薪酬)、招聘方式、報名方式、資格審查、考試方式、招聘信息發布、考試時間等內容。招聘計劃應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保證真實有效。嚴禁限制性別、戶籍、學歷、畢業院校等。違反國家規定。國有企業公開招聘計劃在公開招聘實施前5個工作日通過山東大學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山東就業網免費向社會發布。招聘企業也可以通過企業官方網站或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國有企業招聘活動結束後,應將招聘結果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定期通報國有企業公開招聘情況。國有企業需要引進和聘用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和專業人才,因工作需要由有關組織聘任、任命和交流的人員,在涉外崗位工作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安置的人員和按其他政策規定安置的人員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三)實行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回避制度。與國有企業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考生,不得報考國有企業負責人的秘書、人事、財務、監督檢查等職位和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國有企業中具體負責組織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人員,也應當回避。

(四)認真落實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國有企業應當在30日內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和失業登記手續,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要落實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招聘派遣員工,要依法規範管理和使用,實行與本單位同崗位員工同等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和辦法,做到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