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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店試用三天有工資嗎?

有工資。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其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予經濟補償,但仍應按照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實際工作的天數支付相應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勞動者只試了幾天或者自己辭職就拒付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這說明無論試用期是三天、壹天還是壹個月,用人單位還是要支付工資的。

試用期沒有工資怎麽辦

試用期不給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索要工資:

1,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勞動仲裁。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後協商不成或者不履行,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調解不成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勞動者有借條,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借條、起訴狀、復印件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支付欠款,但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屆滿後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綜上所述,員工在三天的試用期內是有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

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