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條件;
5.無違法犯罪記錄;
6.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其它不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人員,不接受其報考;
7.年齡35周歲以下(1984年12月24日以後出生);
8.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教師資格證;
9.歷年平均學分績點2.80以上(含2.80);
10.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