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是指當地單位因工作需要,從外省市招聘壹名至少有壹定從業年限,學歷高於當地人才引進最低要求的在職人員來本地就業。
申請人才引進的程序如下:
1,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國內外學術、科技領軍人物;
2.擁有屬於自主知識產權並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的人才;
3、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4、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不滿50周歲,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不滿40周歲的人才;
5.具有國民教育專業研究生學歷並具有博士學位或曾在國外留學並獲得博士學位的45歲以下人才;
6.國民教育專業研究生畢業並具有碩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不含助理級職業資格,下同)或已在國外獲得碩士學位的40周歲以下人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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