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需要依法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並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完成交接任務。具體流程請咨詢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工資,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結清工資,或者在下壹個發薪日支付。
壹般雇主的辭職流程:
1.勞動者需要先去人事部門拿離職單,按要求找部門領導簽字;
2.勞動者完成用人單位安排的交接工作,歸還相關物品(辦公設備、門禁卡等。);
3.與財務部門確認沒有預付款,欠款等。;
4.找人事部門查離職當月的考勤,結算工資;
5.人事部門在員工離職當天依法出具離職證明,並在15天內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