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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積金租房有哪些手續?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服務指南

壹、存款服務

(1)存款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地點:本中心所有服務網點。

搬運要求:

1.成都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的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企業頒發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 .法人(或負責人)和單位經理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必備材料-中央審核-辦理存款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備後不超過5個工作日。

(2)個人賬戶的建立。

單位設立或者新錄用職工,應當自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地點:中心服務網點或網上政務大廳系統。

搬運要求:

1.成都住房公積金中心個人賬戶清單。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受委托銀行根據個人賬戶開立管理的有關規定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必備材料——中央審核——在受托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辦理時限:手續齊備後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者職工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並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地點:中心服務網點。

搬運要求:

單位存款登記事項變更:

1.更改公司名稱。

(1)企業單位名稱變更應提供:

(1)《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變更登記申請表》壹式三份,加蓋變更單位公章。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加蓋變更單位公章。

③變更後公司新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1份,並加蓋變更後公司公章。

(4)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印章使用授權委托書,加蓋變更後的單位公章。

(2)機關、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應提供:

(1)《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變更登記申請表》壹式三份,加蓋變更單位公章。

(2)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單位名稱變更的批準文件復印件,加蓋變更單位公章。

③變更單位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復印件,加蓋變更單位公章。

(4)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印章使用授權委托書,加蓋變更後的單位公章。

2.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發生變化。

(1)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變更登記申請表壹式三份,加蓋變更單位公章。

(2)變更後新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復印件,加蓋變更單位公章。

(3)變更後新單位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變更單位公章。

3.公司註冊地址的變更。

提供方蓋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變更登記申請表》壹式三份,變更單位成立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壹份。

4.授權使用部門印章的單位變更。

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變更登記申請表》壹式三份,並提供單位印章使用授權委托書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員工信息變更登記:

1.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信息變更申請表。

2.員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經理的身份證原件。

4.因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變更辦理信息變更登記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變更證明原件。

辦理流程:單位或員工提供必備材料-中央審核-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理。

(四)註銷登記。

單位因合並、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註銷登記。

辦理地點:中心各服務網點。

搬運要求:

單位註銷住房公積金登記原因不同,提交資料如下:

1.單位註銷(取消)。

(1)企業註銷登記:單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註銷核準通知書》,證明企業已註銷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撤銷機關事業單位:單位提供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撤銷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合並和分立。

(1)企業合並:單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合並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機關事業單位合並:單位提供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的合並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3.企業破產:單位提供國有資產部門的批準文件或法院出具的《企業破產清算法院裁定書》(或破產公告)。

4.公司公積金賬戶雙賬戶合並:公司需要提供雙賬戶合並的說明(包括形成原因、繳費情況、申請合並時間等。).

5.單位繳費:單位提供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繳費證明。

6.中介機構繳納:單位提供中介機構出具的繳納證明和住房公積金繳納協議。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必要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註銷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理。

(5)賬戶轉賬。

單位調整或者職工工作變動的,單位應當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內部轉移和外部轉移。

辦理地點:中心服務網點或網上政務大廳系統。

搬運要求:

1.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或異地轉移申請。

2.轉讓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處理流程:

1.內部轉賬:單位或員工提供必要材料——受托銀行審核——受托銀行辦理內部轉賬手續。

2.外調:員工提供必要的材料——轉入地開具新的戶口證明和異地調動聯系函到轉出地中心——轉出地中心轉賬或電匯——轉入地中心登記個人臺賬。

辦理時限: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內轉不超過3個工作日,外轉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六)封存和解封賬戶。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者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發或者暫停發放工資、暫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撤銷提取條件的,單位應當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存儲手續;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實行集中存儲管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解封手續。

辦理地點:中心服務網點或網上政務大廳系統。

搬運要求:

1.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繳納變動情況壹覽表。

2.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處理流程:

封存業務:單位提供必備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

解封業務:單位提供必要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受托銀行辦理解封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備後不超過3個工作日。

(7)匯款。

單位應當自每月發放工資之日或者與管理中心約定的日期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

辦理地點:中心服務網點或網上政務大廳系統。

搬運要求:

1.單位繳存人無變化,提供《成都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證明》原件。

2.單位繳費人發生變化的,提供《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繳納情況表》和《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繳納情況變化表》原件。

3.支付賬單。

處理流程:

單位提供必要材料——管理中心或受托銀行審核——受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賬。

辦理時限:手續齊備後不超過5個工作日。

(8)還錢。

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當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地點:中心服務網點或網上政務大廳系統。

搬運要求:

1.轉到異地中心付款。

單位需要提交異地中心轉賬的電匯憑證(包括電子匯款的補充申報和銀行特種轉賬憑證,同城中心轉賬的收款憑證為銀行賬單)。

前2年支付不足,逾期未付。

(1)單位逾期付款申請。

(2)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表(公積金歸集表7)壹式三份。

(3)跨年度逾期繳費需要單位出具能夠證明員工入職時間的相關文件。

3.托管人還錢。

單位需提交按要求填寫的《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計算表》和《成都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單》。

4.個別員工新開戶滯後造成的上個月還貸。

單位需提交按要求填寫的《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計算表》和《成都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單》。

5.支付單位基數調整產生的差額。

單位需提交《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計算表》和按要求填寫的《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清冊》。

6.修正職工個人繳存基數,補繳差額。

當單位年度內未辦理基數調整,發現職工個人基數有誤時,可通過全單位更正補繳年度基數調整。如果單位當年已經辦理了基數調整,就要對職工個人的基數進行修正並補繳。由於目前的制度,它必須去中心批準。

7.由於個人賬戶解封滯後,上月還款。

單位需提交《成都住房公積金還款清單》和《成都住房公積金匯劃變動清單》。

8.錯誤蓋章導致還款。

單位需提交《成都住房公積金還款清單》和《成都住房公積金匯劃變動清單》。

9.延期付款和逾期業務。

要求單位按要求提交《成都市住房公積金還款清冊》。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必要的材料——中央審核——到受托銀行辦理還錢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備後不超過5個工作日。

(九)存款基數的調整。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根據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每年調整壹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職工所在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中心提前公布。

辦理地點:中心服務網點或網上政務大廳系統。

搬運要求:

1.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申請表。

2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清單》。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必備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備後不超過5個工作日。

(10)降低存款比例和延期付款。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管理中心審核、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提高繳存比例或延期補繳。

辦理地點:中心各服務網點。

搬運要求:

1.單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當年前兩年的財務報表或比例降低當年的上壹年度財務報表原件。

2.上壹年度員工工資清單。

3.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的關於延期或者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代表和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必要材料——管理中心審核——管委會批準——中心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延期繳納手續——通知單位執行。

辦理時限:管委會批準後5個工作日。

第二,提取服務

(壹)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新或大修自住住房;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三)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或子女患嚴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受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六)納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退役;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國定居或者赴港、澳、臺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就業,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被重新錄用,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家庭生活困難的;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未再就業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七)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辦理地點:中心各服務網點。

搬運要求: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2.配偶住房公積金需同時提取的,應出示配偶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

3.可委托父母、配偶、子女代理,代理人應出示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從業人員關系證明(戶籍證明或結婚證);

4.單位代職工提取的,應當出示單位介紹信、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5.應出示出票人的聯名住房公積金卡。無聯名住房公積金卡的職工,應提供其單位簽署的《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壹式兩份及出票人的銀行儲蓄賬戶存折(卡)。托管職工應出具《成都市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房管部門登記的收據。

2.購買二手房:房屋產權證、房屋交易契稅完稅證明、房屋交易過戶後的房屋交易費用發票。

3.購買單位房改或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房改部門蓋章的購房合同或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房改部門蓋章的專用收據。

4.購買拆遷安置房: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5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6.建造自住住房:土地、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建房批準文件、支付房款或購買建材的發票。

7.自住住房裝修: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土地、規劃、建設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購買建材的發票。

8.自住住房大修: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文件(經鑒定為危房,需要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購買建材的發票。

9.租住自住住房:租住商品房的,應提供地稅部門開具的壹般納稅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承租商品房權屬證書復印件,暫未辦理承租商品房的,還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復印件;租賃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公有住房的,應當提供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出具的租金專用收據。

10.職工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購房合同、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住房按揭合同、銀行打印的當期還款明細。住房貸款部分或全部提前還款的,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當期還款憑證。

11.職工離職或者退休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供離職或者退休證明或者縣級以上勞動部門的相關審批手續。

12.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勞動部門出具的鑒定證明和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13.出國定居或港澳臺定居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註銷原因為出國定居)。

14.職工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當年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支付證明》。

15.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符合醫保部門要求的醫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疾病診斷)、醫療費用發票、職工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之間的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證明(重大疾病包括惡性腫瘤、腎功能衰竭、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帕金森病、紅斑狼瘡、肝硬化、精神分裂癥等)。

16.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仍未就業,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未再就業,家庭生活困難的,應提供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職工失業證明、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

1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供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證明,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遺贈或者判決、裁定、調解書。

18.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當提供災害處理證明和有關行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辦理流程:員工提供必備材料-中央審核-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理。被核查事項應當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申請人對中心的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審。復審申請應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三,貸款服務

(1)貸款處理。

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辦理地點:中心“壹站式”貸款服務大廳。

搬運要求:

購買商品房

(壹)第二代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6份復印件。

(二)戶口本原件(首頁和申請人首頁)及復印件6份。

(三)結婚證原件(結婚證、離婚證、單身現場聲明)及復印件6份。

(4)開發商蓋章的備案表原件二份(郊區房產需原件三份)、復印件三份。

(5)購房合同正本兩份,副本兩份。

(六)購房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副本兩份。

(7)首付款收據、信用卡POS憑條或現金憑條原件及3份復印件。

(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信息證明原件及1復印件(市區申請貸款的職工可到城管部門咨詢櫃臺打印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結果2份)。

(九)提供壹套開發商蓋章的通知登記手續原件(不允許塗改)。

(十)委托扣款(還款)賬戶:主借款人選擇的貸款經辦銀行儲蓄卡或存折原件及1復印件。

(十壹)收入證明: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客戶應提供收入證明原件(可從中心網站下載)及復印件三份;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戶需要提供銀行流水或納稅證明1年等證明材料原件及3份復印件。

(12)繳存證明:在省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繳存公積金的職工,須提供本人近6個月在所屬分中心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繳存明細和繳存證明(繳存查詢表)原件及1復印件,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應正常。

(十三)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註意事項:1。在就業地連續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成都市戶籍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可憑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連續正常繳納公積金證明,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2.職工如需辦理公積金組合貸款,還須提供所選銀行規定格式的收入證明原件(可在www.cdzfgjj.gov.cn“下載中心”網站下載表格或在受托銀行窗口領取)。

處理過程

借款人在貸款服務大廳向受托銀行窗口提交個人申請材料——受托銀行受理審查——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並出具擔保承諾書——借款人持擔保承諾書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辦理委托公證手續——中心批準發放。

辦理時限:貸款申請材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

購買和再交易房屋(二手房)

(1)買方應提供的資料和復印件:

1,二代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3份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和2份復印件(首頁和申請人首頁)。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結婚證、離婚證、單身當場聲明)。

4.符合要求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原件1份,復印件1份。

5.首付款收據和信用卡POS或現金收據原件和3份復印件。

6.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信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市區申請貸款的職工可到城管部門咨詢櫃臺打印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結果復印件2份)。

7.委托扣款(還款)賬戶:主借款人選擇的貸款經辦銀行的儲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復印件2份。

8.收入證明: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客戶,須提供收入證明原件2份(可從中心網站下載),復印件1份;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戶還需提供銀行流水或1年納稅證明等證明材料原件1份,復印件1份。

9.繳存證明:已在省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須提供本人近6個月在所屬分中心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繳存明細和繳存證明(繳存查詢表)原件及1復印件,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應正常。

10,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2)賣方提供的資料和份數:

1,二代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3份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和2份復印件(首頁和申請人首頁)。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結婚證、離婚證、單身當場聲明)。

4.擬出售房屋的產權證明原件及3份(新都、崇州還需提供擬出售房屋的土地證原件及3份)。

5.收款賬戶:賣方儲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6.房屋地址變更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7.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特別說明:

1.在就業地連續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並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成都戶籍職工,可憑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積金繳存證明,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2.員工如需辦理組合貸款,還應提供所選銀行規定格式的收入證明原件(可在www.cdzfgjj.gov.cn“下載中心”網站下載表格或在受托銀行窗口領取)。

處理過程

買賣雙方在貸款服務大廳向委托銀行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委托銀行受理申請,進行初審——評估公司進行勘驗,出具評估報告——委托銀行進行審核——中心進行審批——借款人在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買賣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借款人取得新的產權,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辦理時限:貸款申請材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

(2)提前還貸。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可以采取壹次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或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的方式。

經辦地點:委托貸款銀行。

搬運要求:

1.提前還款申請表。

2.借款人的身份證明。

3.委托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處理流程:

借款人提供必要的材料——確定提前還款的金額和日期——委托貸款銀行審批——辦理還款手續。

處理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第四,信息查詢

查詢渠道:公積金業務櫃臺、客服熱線(96319或12329)、門戶網站/手機門戶()、政務微信、自助查詢終端、榮成郵政等。

查詢內容:單位和職工可以查詢住房公積金的賬戶信息和繳存、提取、貸款明細。

查詢要求:

1.職工只能查詢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申請查詢時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委托他人代為查詢的,須出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

2.繳存人申請查詢本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並出示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3.職工通過客服熱線、自助查詢終端或網上政務大廳輸入公積金客戶號或聯名卡號及密碼,單位經辦人員輸入本單位客戶號及密碼。

查詢時限:通過櫃臺、客服熱線、自助查詢終端、網上政務大廳申請查詢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單位或職工可向管理中心申請復核,復核結果應在15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申請人。

動詞 (verb的縮寫)政策咨詢

咨詢渠道:公積金業務櫃臺或咨詢臺、客服熱線(96319)、門戶/手機門戶(www.cdzfgjj.gov.cn)、政務微幣等。

回復時限:櫃臺、咨詢臺、客服熱線即時回復,疑難問題或網上回復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

不及物動詞投訴和建議

投訴渠道:公積金業務櫃臺、意見箱和意見簿、服務投訴熱線(86279099)、誠信監督熱線(86279298)、征收投訴電話(86280451)、門戶/手機門戶(www.cdzfgjj.gov.cn)、政務微博等。

反饋時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訴建議後,第壹時間與投訴人溝通,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反饋給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