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號)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鞍山市消防管理條例>、<鞍山市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鞍山市城鄉集貿市場管理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於2002年7月26日經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壹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
2002年8月23日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
《鞍山市消防管理條例》等3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02年5月23日鞍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2年7月26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壹次會議批準)
鞍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了《鞍山市消防管理條例》、《鞍山市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鞍山市城鄉集貿市場管理條例》等3部地方性法規的廢止案。根據國家關於加入世貿組織,要求對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的精神,決定廢止這3部地方性法規。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