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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寧波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管理有關事項通知!

關於開展寧波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市)財政局:

 為加強本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強化會計人員誠信建設,有序建立會計人員信用檔案,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財會〔2018〕33號)、《關於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8〕9號)、《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和《關於做好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上報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18〕28號)的相關要求,現就開展本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采集對象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對象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等會計工作的人員以及已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未從事會計工作人員(以下統稱“會計人員”)。尚未從事會計工作但符合《會計人員管理辦法》中從事會計工作條件,且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人員(含在本市院校就讀學生),也可以辦理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登記。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人員,具體包括從事下列具體會計工作的人員:

 (壹)出納;

 (二)稽核;

 (三)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

 (四)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

 (五)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

 (六)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

 (七)會計監督;

 (八)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九)其他會計工作。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以及在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屬於會計人員。

 二、采集內容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內容包括:基礎信息、學歷信息、從事會計工作信息、專業技術資格信息、執業資格信息、繼續教育信息、個人信用信息和調轉信息。

 (壹)基礎信息包括會計人員姓名、性別、有效身份證件、本人電子照片等與個人相關的信息。

 (二)學歷信息包括會計人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歷(學位)信息;

 (三)從事會計工作信息包括工作單位、會計工作時間、會計崗位、職務等與從事會計工作相關的信息;

 (四)專業技術資格信息包括會計人員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情況等相關信息;

 (五)執業資格信息包括取得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的信息;

 (六)繼續教育信息包括會計人員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相關信息;

 (七)信用信息包括會計人員獲得地縣級及以上級別獎勵等守信信息和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等失信信息。

 (八)調轉信息包括會計人員關系在省際間或在本市行政區劃間調轉的相關信息。

 三、采集主體

 本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即由各區縣(市)財政局管理本轄區會計人員信息。

 (壹)從事會計工作人員,由從事會計工作單位所在地區縣(市)財政局采集其信息;

 (二)未從事會計工作人員,由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區縣(市)財政局采集其信息;

 (三)在本市院校就讀學生,由其院校所在地縣(市)財政局采集其信息。

 四、采集途徑和方法

 本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變更全程網上辦理。會計人員應通過寧波市財政局網站(/)“會計之窗”專題服務平臺中“會計人員信息采集變更”系統進行。登陸信息采集系統前,需要先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實名註冊或登陸(已做自動跳轉連接),登陸後返回“會計之窗”平臺再次點擊“會計人員信息采集變更”系統,按照操作指南填寫或變更信息,上傳相應證明材料,相關區縣(市)財政局審核通過即采集完成。各區縣(市)財政局重點審核信息的完整性、電子證件照、居住地證明、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證書、從事會計工作書等相關附件。所有信息的真實性由會計人員自行、自行負責。

 (壹)2017年11月5日前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本市在庫會計人員,以及2019年7月15日通過“浙江會計之家”在本市辦理信息登記的人員,將默認原有信息,但需在原有信息的基礎上進行變更並補充上傳相應的證明資料後提交。

 (二)在庫會計人員基礎信息、學歷信息、從事會計工作信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信息、執業資格信息發生變更的,按本通知規定的采集途徑進行維護與更新;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由區縣(市)財政局進行維護與更新。

 (三)會計人員調出本市的,由會計人員在本市提出網上調轉申請,並上傳工作地變更證明等材料,區縣(市)財政局確認後調出本市。會計人員調入本市的,由會計人員在調出地提出網上調轉申請,並上傳工作地變更證明等材料,由調出地確認調出,本市區縣(市)財政局審核通過後調入本市。

 (四)上述人員需要采集上傳的證明資料包括:

 1.在本市工作單位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已從事會計工作人員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書、單位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等電子照片;

 2.在本市居住證明(未從事會計工作人員提供):本市身份證或本市居住證正反面照片、本市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書、或在本市院校就讀證明;

 3.學歷學位證明(新采集人員或學歷信息變更人員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照片或學信網學歷證明;

 4.專業技術資格證明(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新采集人員或專業技術資格信息有變更人員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照片、單位會計專業職務聘用證書或文件照片;

 5.執業資格證明(已取得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資格人員提供);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證書照片;

 6.本人證件照片:(照片必須是2寸標準證件數字照片,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文件大於30K,大於300*215像素,照片清晰)原有信息無本人照片的或不符合照片采集要求的,也應同時采集上傳本人照片。

 五、信息利用

 寧波市會計人員管理系統采集的信息,將按國家及本市規定使用,作為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高端會計人才選拔、從事代理記賬工作、參加本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及學分登記等的依據,並為單位任用(聘用)會計人員提供參考,逐步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六、時間安排

 本市自2019年7月15日開始,開展本轄區內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並納入日常會計管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壹)各區縣(市)財政局要高度重視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和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統籌安排,全面推進,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全覆蓋。要按照“方便辦事、壹網通辦、信息***享”的原則采集、維護和使用會計人員信息,充分發揮會計人員信息在服務用人單位和會計人員、規範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各區縣(市)財政局應及時審核確認會計人員上傳的所有資料。對上傳資料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反饋並要求會計人員重新上傳。

 (三)各區縣(市)財政局應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登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等多種合理有效的方式為抓手,有序采集會計人員信息,真實、完整地記錄會計人員從業情況和信用情況,建立和完善會計人員信用檔案。

 (四)各區縣(市)財政局要充分利用報紙、網絡等多種形式和渠道,加大對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誠信建設的宣傳力度,積極引導政府機構和用人單位等依法依規利用會計人員信用信息,褒揚會計誠信,懲戒會計失信,擴大會計人員信用信息的影響力和警示力,使全社會形成崇尚會計誠信、踐行會計誠信的社會風尚。

 寧波市財政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