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求職招聘 - 《秦圖協定》的日本要求

《秦圖協定》的日本要求

最後,中國被迫接受日本提出的條件,簽訂了《秦土協定》,日本在協定中首先要求:

(1)轉移駐守在昌平、延慶延長線以東,經獨石口以北、龍門西北、張家口以北,張北以南至西南的宋(袁哲)部隊;

(2)解散日本料理機構;取消長沙省的國民黨機關。

(3 )(對日本)表示遺憾,並對事件相關負責人進行處分;解除張北縣北門警備隊負責人和132師軍法部負責人職務,

以上幾點將於6月23日起兩周內完成。

此外,日本還要求:

(1)承認日本對蒙古的占領,協助日本特務機關的活動,停止向察哈爾移民和對蒙古人的壓迫。

(二)對日本和滿洲國的經濟發展和交通發展給予援助,如張家口和多倫之間、其他滿洲國和華北之間的汽車和鐵路交通。

(3)要方便日本人出行,協助各種調查。

⑷察哈爾省[從日本]招募軍事和政治顧問。

(5)必須協助日本建立各種軍事裝備(如機場設備、電臺)。

(六)中國軍隊撤退地區的治安,應比照停戰區的辦法,由地方保安部隊維持秩序。

《秦圖協定》簽訂前後,華北駐屯日軍還以漢奸白拔栓(報社長)和胡恩普(報社長)在天津日租界被暗殺,遵化縣縣長幫助誌願軍孫為借口,向國民黨政府提出各種要求。蔣介石擔心日軍趁機挺進天津,當即答應了日方的要求,並自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