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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新人如何避開職場陷阱

職場新人如何避開職場陷阱

職場新人如何避開職場陷阱,有壹些潛規則。在職場上,這些問題不能壹概而論。提升自己的能力是重中之重,學會放下自己的職場壓力也很重要。職場中,職場新人避開職場陷阱很重要。

職場新人如何避開職場陷阱1 1?除了激情,細節也很重要。

如前所述,過度的激情會讓妳變得不那麽理性,這意味著壹個人的判斷力在高度激情的燃燒下會比正常人更好。

案件低十倍,就像妳深醉的時候會失憶。事實上,如果宋曉飛仔細閱讀了林允給她的信息並做了筆記,同時在孟進給她批準的信息時,他對比了兩次,也許這個工作陷阱就會得到解決。

第二,勇於質疑,小心冰封。

在工作過程中,只要不粗心,就會被自己的言行所束縛。自然妳會仔細分析身邊的事。即使上班時間分析不出來,回家咨詢家人也會有意外收獲。如果妳有任何問題,妳必須問妳信任的人。這時候妳會得到很好的及時提醒,不會犯“大意失荊州”的錯誤

如果宋曉飛發現兩份材料有差異,他應該勇於去問,至少在事後的責任劃分上,不會有這樣的結果。

三,作業順序,正確應對

既然在工作崗位上,就不能不充當棋子。妳老板在下棋,他在隊裏。

在組織架構圖中,妳要履行自己的職責,所以妳會按照下棋的規則移動手中的棋子。既然妳是棋子,妳老板下棋的技術自然比妳這種新鮮人強多了。只有妳承認了這壹點,妳才會去考慮和研究他的棋步,妳才能正確理解他下達的命令。

作為壹名新人,宋曉飛在處理上級的命令時也非常謹慎,但他缺乏壹些思考。的確,我也承認壹個新人真的很難深入思考,但是不這樣做的話會落下很多。

四、眼睛手動,註意周圍。

我們知道,走在路上,為了不掉進路邊的陷阱,我們會時不時的關註壹下周圍。

環境,如是否有障礙物等。;走上工作崗位也是如此,但最難的是,工作陷阱要看懂,不是用肉眼觀察,而是用妳的“智慧之眼”掃描,像雷達壹樣掃出異常情況。宋曉飛只是缺少這項工作所需的掃描儀。

五、認知人性,綜合學習

在人性的叢林裏,每個人都有。有句老話:“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是的,我有壹個經驗“沒有任何基礎的熱情壹定是不穩定的。”新員工入職後,會有人對妳表現出極大的熱情,妳問什麽他都會告訴妳。但是就在妳覺得虧欠很深的時候,他和妳保持距離,妳問什麽他都不告訴妳,妳覺得無所適從。如果妳知道“沒有基礎的熱情是不堅定的”這個道理,妳就會在心理上與這個人生起點“保持距離”,妳就不會迷失。記住,這種熱情必須包含某種目的。如果妳和領導同姓,別人誤以為妳是領導的親戚,妳當然會體會到很多這種熱情。

林因工作需要,被貼上“與林副省長有關系”的標簽,於是集團董事長對其很感興趣,又因其有利用價值,將金錢和感情投入到林身上。

六、省心放心,絕不暴露。

心理學家說,有心事壹定要說出來,不然憋在心裏對身體有傷害。是的,基本上

可以這麽想。但是,我感覺不能“隨便”說出自己的想法。這裏有兩層意思。壹個是分辨自己心智的層次,壹個是認清自己心智的對象。千萬不要“隨便說”高層的“擔心”,因為這會導致很多不可預知的職業危機。如果有人會對妳造謠,生出妳的是非,那都是妳的“隨便說說”造成的。但我也想提醒妳,如果妳把所有的煩惱都藏在心裏,妳是受不了的。別人會覺得妳很精明,很有心機,不值得。所以我建議妳不妨向身邊的人透露壹些“低級的擔憂”,減少他們的猜測和警惕。

職場新人如何避開職場陷阱?2不要踏入常見的職場陷阱。

第壹,永無止境的“試用期”

試用期原本是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相互了解的考察期,現在卻成了很多用人單位降低用工成本,使用廉價勞動力的明目張膽的借口。

壹年前,徐女士通過網絡求職,應聘了我市壹家貿易公司的行政助理壹職。面試通過後,徐女士被告知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工資為1100元,轉正後為2300元。但試用期結束,公司告知徐女士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公司決定再試用三個月,或者徐女士自行離職。徐女士決定繼續審判。然而,半年過去了,公司依然沒有將徐女士轉正。離職後,徐女士意外發現公司還在招聘行政助理。

專家指出,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享有獲得報酬的權利,公司有義務為員工繳納“四金”。即使老板不願意與緩刑犯簽訂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系也受法律保護。

第二,招聘是對金錢的虛假追求。

近年來,少數用人單位為了賺錢,利用招聘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培訓費、押金或服裝費等方式收取不義之財。

吳先生上大學時,主修計算機信息。畢業後,他收到了壹家網絡技術公司的面試通知,是壹名網絡技術工程師。面試時,該公司自稱是某大公司的子公司,所有新人需要參加培訓14天,培訓費800元。培訓結束後,吳先生被告知,他的資格與公司招聘的人員不符,因此未被錄用。吳先生給公司母公司打電話,才知道網絡科技公司和他們沒關系。

專家提醒,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0年頒布的《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禁止用人單位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向聘用人員收取押金或抵押金;扣留被聘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以招聘人員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從事其他違法活動。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要求員工同時繳納房貸和風險金,防止員工違約,是違法的。如果求職者已經繳納了這筆費用,那麽在進入用人單位後,他有權隨時要求返還。也可以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勞動監察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筆試變成“免費勞動”

最近,在壹些專業技術和創意領域出現了壹個新的“智力陷阱”。極少數單位以招聘為名,在收集求職者信息、組織面試的過程中,要求求職者出示成果,以竊取求職者的勞動成果。

薛女士畢業於軟件專業。在參加壹家軟件公司的考試時,薛女士遇到了壹個“智力陷阱”。通過初試後,薛女士進入筆試階段。筆試要求薛女士在電腦上寫壹個程序,不限時間。筆試結束後,薛女士和其他幾名求職者沒有得到任何答復。在交流過程中,幾個年輕人意外發現,他們筆試的內容並不相同,而這些程序恰好整合到了壹個項目中...

專家建議,招聘者有時會以招聘為由竊取智力成果。“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為名,占用應聘者的編程、廣告設計、策劃方案、文章翻譯甚至知識產權等創意。專家提醒求職者,在無法判斷招聘單位真實意圖,想要獲得工作的情況下,需要保護自己的勞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