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的具體概念
教師預備考試屬於教師招聘考試的壹種。當地教育局統壹發布考試公告。考上教師編制崗位後,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相關規定,合同簽訂期限壹般為五年(實際操作中,合同壹般只簽壹次),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資待遇。
二,教師備課的優勢
第壹教師編制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實際操作中,由於各地區經濟水平不同,壹些地方教育系統只繳納部分社保,不繳納生育保險和養老保險。
二、教師工資的構成由基本工資、補貼和職稱工資構成。職稱工資可以隨著職稱的增加而增加,工齡工資也隨著工齡的增加而增加。編外人員工資固定,壹般無法保證職稱晉升和工齡。雖然正在改革,但在實際操作上和編導老師還是有很大差距。
第三,教師在該機構的工作更加安全和穩定。可以轉移,退休後享受相應的社保和職業年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
教師享有以下權利:
(壹)教育教學活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品行和學習成績;
(四)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