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試形式和內容:
①應聘碩士及以上崗位的人員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方式,先筆試後面試;應聘博士崗位的人員只進行面試。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的應聘者,取消應聘資格和錄用資格。進入面試人員,面試前需進行心理測試。
②筆試:由學校組織實施。根據筆試成績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以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末位出現並列的,則相應擴大面試人選。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
③面試:根據不同招聘崗位的需要進行面試。教師崗位主要采取試講、答辯、實踐操作、查驗科研成果等考核方式;輔導員崗位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或無領導小組討論等考核方式。其他崗位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考核方式。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評委中三分之壹(四舍五入)及以上評委評定的分數在60分及以下的,視為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
④總成績計算方式:
應聘碩士崗位人員: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應聘博士崗位人員:總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折算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⑤按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若應聘人員總成績出現並列,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