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缺考人員不得進入面試。
2.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選1:3的比例,確定各崗位進入面試的人選名單。
招聘崗位進入面試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時,按照該崗位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進入面試的人選須本人(不得他人代辦)於2023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到天津市和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禮堂(和平區煙臺道80號)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如有變化將在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網上另行通知。
對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或本人未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以及在資格復審時弄虛作假、提供不真實材料者,壹經查實,壹律取消面試資格。
由於上述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招聘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報考同壹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遞補考生需通過資格審查取得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需提供如下材料:
(1)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登記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簽字)壹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3)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壹份、學歷認證原件、復印件壹份或登錄學信網下載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壹份、學位認證報告原件和復印件壹份(研究生需同時攜帶本科材料)。
2023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學校蓋章)和復印件,畢業證、學位證原件與復印件於報到環節提供,如不能提供相關證件,取消其應聘資格。
(4)崗位要求相關工作經歷的,需提供該段工作經歷對應勞動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該段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材料及社保繳費明細;
(5)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壹份;
(6)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佐證材料。
資格復審時,以上材料的復印件請按順序疊放,上交存檔備查,不再退回。
3.面試
(1)區衛生健康委資格復審合格後,合格者在規定時間內上網繳納面試考務費,下載打印面試準考證。
面試考務費每人45元,逾期未繳費視作自動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且完成繳費的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下載面試準考證。
面試繳費和面試準考證下載時間在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網上另行通知。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形式,主要考察綜合分析、應急應變、組織協調、語言表達、專業素養等能力,滿分為100分,及格線為60分。
面試成績保留1位小數,達不到及格線的,不予聘用。
報考人員應按照面試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參加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面試準考證和身份證(二代),缺少任壹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結束後當場確認成績。
4.計分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保留1位小數,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
若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並列,造成進入體檢人數超出崗位聘用計劃數的情況,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如仍出現並列情況,按照筆試中專業科目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考試總成績、體檢、考察等有關安排將於面試結束後7個工作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網進行公布。
(四)體檢
面試結束後,以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體檢人員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付,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隨時關註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網、北方人才網、和平政務網發布的公告。
體檢由專業機構進行,體檢的項目、標準,參照國家統壹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規程執行。
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崗位的體檢標準,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招聘單位或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質疑的,可以在接到結果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
復檢只能進行壹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復檢費用均由應聘人員自理。
非招聘單位原因,未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復檢或鑒定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崗位空缺,依據該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若遞補人員總成績出現並列,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遞補人員。
如仍出現並列情況,按照筆試中專業科目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遞補人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實施。
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註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根據擬聘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閱檔案、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發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態度、遵紀守法、學習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並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未取得相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的(具體要求詳見招聘計劃表),取消聘用資格。
考察結束後,據實填寫《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察表》。
對考察不合格、自願放棄考察,或其他情形導致的崗位空缺,依據該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若遞補人員總成績出現並列,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遞補人員。
如仍出現並列情況,按照筆試中專業科目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遞補人員。
(六)公示
區衛生健康委根據考試、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再次核實各類相應崗位要求的證件,報區人社局備案後,統壹在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網、北方人才網、和平政務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壹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聘用手續,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報到和聘用
在公示期滿後,應聘人員須按照通知統壹辦理報到手續。
對於逾期不辦理報到手續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由於考生自願放棄或其他情形導致的崗位空缺,招聘單位依據該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若遞補人員總成績出現並列,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遞補人員。
(八)報批和備案
招聘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後,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區衛生健康委將《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備案表》報區人社局審核、備案。
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
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紀律與監督
(壹)2023年度天津市和平區衛生健康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社會和上級監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二)實行回避制度。
招聘單位的領導和負責招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招聘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情況,實行回避。
(三)對提供虛假材料、考試作弊等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招聘規定的受聘人員,壹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詢、監督電話
網站
022-28014067
政策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監督電話:022-27267680
六、其他問題
受聘人員納入事業編制,工資福利及待遇按照國家、市、區規定的同等人員標準執行。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社會上以任何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
附件:《2023年度衛生健康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天津市和平區衛生健康委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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