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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暨市公安局的機構職能

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研究和實施有關政策和實施意見。

(二)掌握全市治安工作及相關信息,綜合分析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情況,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應對措施。

(三)負責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查、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的查控和基礎偵查工作。

(四)負責全市重大刑事案件、經濟案件和禁毒、禁毒、反走私等工作。

(五)負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防範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建設,負責經濟警察和保衛力量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治安、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危險品,組織協調處置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事件,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七)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安保工作。

(八)負責看守所和公安拘留所的管理。

(九)負責勞教工作的審批。

(十)負責本市出入境工作。

(十壹)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和機動車及駕駛員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消防管理,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三)負責全市內河治安管理。

(十四)制定治安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本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十五)指導林業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