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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重要國計民生項目優先復工,禁止“壹刀切”。

2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進企業復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分區分級推進企業和項目開工復工。

通知指出,低風險地區要全面推進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工復工,中風險地區要分階段、分時段有序推進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工復工,高風險地區要確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後,逐步有序擴大企業開工復工範圍。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重要國計民生的項目要優先復工,加快重大項目開工建設,禁止“壹刀切”。

通知要求加大支持力度,解決企業的實際困難。引導企業充分利用緩繳或減稅、分期緩繳或適當返還社會保險費、降低住房租金、增加職工技能培訓補貼等優惠政策。加快銀企合作,鼓勵商業銀行對信用等級優秀的企業在授信額度、質押融資、貸款利率等方面給予支持,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大力推行項目擔保,以銀行擔保、項目擔保公司擔保或項目保證保險替代保證金,減少企業資金占用。嚴格執行涉企收費清單制度,堅決制止各種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切實降低企業成本。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建廳(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行業協會,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加強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領域疫情防控,促進企業有序復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有序推進企業復工。

(壹)分地區、分層次推進企業和項目開工復工。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在當地黨委政府統壹領導下,統籌企業管理和項目建設大局,加強分類指導,以縣(市、區、旗)為單位,有序推進企業和項目開工復工。低風險地區要全面推進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工復工,中風險地區要分階段、分時段有序推進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工復工,高風險地區要確保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後,逐步有序擴大企業開工復工範圍。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重要國計民生的項目要優先復工,加快重大項目開工建設,禁止“壹刀切”。

(二)有效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加強與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和疾控部門的統籌協調,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發布疫情防控和建設項目復工指南,對企業組織管理、人員聚集管理、人員排查、封閉管理、現場防疫物資儲備、衛生安全管理、應急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細化疫情防控措施,協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短缺等問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明確已開工復工項目施工現場各方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切實確保企業開工復工後不發生重大疫情事件,全力服務全國疫情防控大局。

(3)加強施工現場的質量和安全管理。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復工期間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強化風險研判,制定應對措施,創新監管模式,防止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對近期要復工的項目,要簡化工程質量安全相關手續,優化工程質量安全相關程序,鼓勵告知承諾制,加強事後監管。疫情解除後可允許辦理相關手續。對於因疫情原因不能返回崗位的管理人員,允許企業安排其他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臨時填補崗位,以加快項目的開復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建設項目開工復工前安全生產條件檢查,重點排查深基坑、起重機械、高支模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隱患,加強人員進場前質量安全、衛生防疫交底,嚴禁準備不充分、防範措施不到位、隱患治理不到位的建設項目開工復工。督促施工單位切實保證工程合理工期,嚴禁盲目搶工期、趕進度。

二、加大支持力度,解決企業實際困難。

(4)嚴格執行穩增長政策。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專項幫扶機制,認真落實國家財政、稅收、金融、社保等相關支持政策,引導企業充分利用緩繳或減免稅收、分期緩繳或適當返還社會保險費、減免住房租金等優惠政策,加大對勞動者技能培訓的補貼力度。加快銀企合作,鼓勵商業銀行對信用等級優秀的企業在授信額度、質押融資、貸款利率等方面給予支持,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大力推行項目擔保,以銀行擔保、項目擔保公司擔保或項目保證保險替代保證金,減少企業資金占用。嚴格執行涉企收費清單制度,堅決制止各種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切實降低企業成本。

(五)加強合同履約變更管理。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屬於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指導企業加強合同期限管理,根據實際情況與建設單位協商合理延長合同期限。停工期間增加的費用由合同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協商分擔。由於疫情防控力度加大

加上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成本;因疫情引發的人工、建築材料價格等費用,承包雙方應加強協商溝通,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調整方法調整合同價格。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

主管部門應及時做好跟蹤、測量和指導工作。

(六)加大勞動材料保護力度。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積極幫助企業做好工人返鄉、建材設備運輸、防疫物資保障等工作。統籌推進建築產業鏈上下遊協調復工,加強上下遊配套企業溝通,協助企業解決集中復工可能帶來的原材料短缺或短期內價格大幅上漲等問題。加強企業就業保障,做好農民工返鄉就業點對點服務保障,引導農民工主要輸出地和輸入地做好返鄉務工人員對接和服務,鼓勵采用點對點包車等直達運輸方式,降低分散出行風險。開展建築工地用工需求調查,及時發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勵企業優先招用本地農民工,引導企業采取短期有償貸款等方式相互調劑用工余缺。支持企業開展農民工在職培訓,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返鄉就業補貼資金,為農民工包車、生活、培訓提供補貼,解決農民工返鄉就業的後顧之憂。

(七)切實減輕企業財務負擔。加快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欠民營企業的賬,建立健全防止拖欠的長效機制,嚴禁政府和國有投資項目以各種方式要求企業以資承包。建設單位要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規範工程價款結算,政府和國有投資項目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建設單位不得以竣工決算審計未完成為由拒絕或拖延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嚴格執行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有關規定,保證金到期應及時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接收方應向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優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項目可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第三,加快產業轉型,提升產業治理能力。

(八)全面實施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原則上,所有開工和復工的項目都應關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施工人員實名制登記,所有進出施工現場的人員信息應實時記錄,並執行體溫檢測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盡量減少施工現場人員流動。對於不能封閉管理的項目,要明確

確認施工區域,做好施工人員實名制管理,控制人員流動。有條件的工程項目應將工作區、辦公區、生活區相對隔離,施工現場應劃分工作區域,並根據工作特點定期記錄區域內的人員信息。

(九)大力推進企業數字化轉型。企業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在網上安排工作,實施質量安全管理,召開會議,匯報情況,招募隊伍,采購建材和機械材料等。,推進大數據、物聯網、建築信息模型(BIM)、無人機等技術應用,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人員聚集和無序流動。

(十)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全面推行電子招標和異地遠程評標,所有不用到現場的業務都在網上辦理。涉及疫情防控或保障城市運行所必需的特殊情況的應急工程項目,經有關部門同意,可以不進行邀請招標。大力推進全流程網上辦理施工許可和電子證照,進壹步簡化審批流程。有條件的地區可采取“網上申報、網上審批、自助辦證”的模式,不再由政務服務窗口當場辦理。

(十壹)推進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度改革。實行資質申報、審批、公示、公告等業務“壹網通辦”,鼓勵采用郵寄等方式獲取證書。各地可進壹步擴大審批告知承諾制的適用範圍,減少資格申請材料,提高審批效率。

四是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

(十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同時做好各類疫情防控工作,統籌做好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等領域企業和工程項目的開工復工工作。結合本地實際,進行專題研究部署,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合作和聯動,采取有效措施,協調解決企業在開復工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最大限度減輕企業負擔和損失,幫助企業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十三)加強指導和監督。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疫情防控期間業務運行的監測、分析、指導和監督,落實監管責任,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復工監管,強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及時報告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有關建議。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及時了解市場運行情況和企業需求。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營造各方齊心協力、團結壹致的良好氛圍,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整體戰爭和阻斷戰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