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設計任務書,參與並監督土建工程的圖紙會審、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管理。
2.負責項目現場土建工程的監督和管理,包括進度、質量、安全和投資的控制和管理以及竣工交付。
3.參與設計院、施工單位等相關單位的組織、管理和協調。
4.參與竣工資料的審查及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的初驗和竣工驗收。
5.對設計和施工階段的技術問題進行正確的分析,提出合理的建議和解決方案。
建築工程證書
1.註冊建造師:有壹級、二級建造師,人事部、建設部認證。
2.註冊造價工程師:發證機構、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
3.註冊主管:發證機構、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
4.註冊土木工程師:分為巖土專業、水利水電專業、港口與航道專業。
5.註冊電氣工程師:分為供配電專業和發電輸變電專業。
6.註冊公用事業工程師:分暖通、給排水、動力三個專業。
7.註冊建築師:分為壹級和二級建築師。
8.註冊結構工程師:分為壹級和二級結構工程師。
9.註冊安全工程師,發證機構:人事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