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是需要政審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不能應聘。
法律依據:《肇慶市公安局關於公開招聘輔警公告》
(四)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應聘。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3、本人或直系親屬參加非法組織的或從事其它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5、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未滿5年的。
6、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7、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8、有精神病史的。
9、其他不適合從事輔警工作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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