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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加強我國農村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建議。

妳好。請看答案:

首先,構建農村公益性法律服務體系是加強農村法律服務的客觀要求。

所謂有效供給,是指與消費需求和消費能力相適應的供給。當前,壹方面,農村法律服務需求日益增長;另壹方面,農村法律服務的有效供給明顯不足,不能滿足各類農村組織和廣大農民的需求。

(A)農村地區對法律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

當前,隨著農村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農村改革不斷深化,農村涉法問題和矛盾大幅增加,各類農村組織和廣大農民對法律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加。

首先,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帶動了農村法律服務需求的增長。農村經濟的發展必然促進農村法律服務需求的增長,並對傳統的法律服務體系和法律服務模式提出嚴峻挑戰。特別是隨著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的推進,農民紛紛成立各種類型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迫切需要法律服務在規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其行為、保護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二是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發展帶動了農村法律服務需求的增長。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涉及大量法律問題。迫切需要法律服務工作者引導和幫助農民正確行使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引導和協助農村基層幹部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層事務、解決基層矛盾。

第三,農民現代意識的逐步增強帶動了農村法律服務需求的增長。隨著社會結構的調整和農村普法的深入,廣大農村特別是經濟發達的農村開始從封閉半封閉的社會向開放的社會轉變。農民的視野逐漸開闊,權利意識逐漸確立,依法維權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逐漸增強。

(二)農村地區法律服務的有效供給明顯不足。

壹是農村法律服務資源匱乏,農民壹般無法就近獲得法律服務。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集中在城市,城鄉法律服務資源配置不均衡,這是包括發達國家在內的世界各國的普遍現象。但由於我國長期的城鄉經濟二元結構,這壹現象尤為突出。以我們的城市為例。截至2007年4月底,我市律師人數已達14200多人,居全國首位。然而,絕大多數律師在城八區執業,10個郊縣僅有375名律師執業,僅占全市律師總數的2.6%。而且遠郊的律師基本都集中在縣政府所在地,真正在農村鄉鎮執業的律師屈指可數。

二是農村經濟相對落後,農民普遍負擔不起市場化的法律服務。大部分農民不願意通過法律服務解決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原因之壹,但不是根本原因。問題的主要癥結是法律服務成本高,農民經濟承受能力低。

農村現代法律服務體系的建立有賴於農村市場經濟的完善和農民收入的大幅增加。而這不是短期內可以實現的。

此外,農村公益法律服務制度源於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責任。當前,農村法律服務需求日益增長與農村法律服務資源匱乏、農民對市場化法律服務容忍度差的矛盾十分突出。解決這壹問題的有效途徑是,堅持政府主導,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按照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積極構建農村公益性法律服務體系。建立農村公益性法律服務體系,將政府公共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務產品向農村傾斜,既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

二、農村公益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構建農村公益法律服務體系,首先要界定農村公益法律服務體系的概念。雖然公益法律服務是近年來法律服務實踐中經常被提及的壹個術語,但目前還沒有確切的法律定義。

筆者認為,公益法律服務是以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為目的,面向基層的非營利性法律服務。因此,農村公益法律服務是壹種非營利性的法律服務,旨在維護農村公眾的利益,為農民和農民工服務。

(壹)農村公益性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目標和指導原則

筆者認為,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農村公益性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目標和任務是,以政府為主導,以農村公益性法律服務組織為骨幹,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努力構建結構合理、發展均衡、網絡健全、運行有效、覆蓋整個農村的公益性法律服務體系,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知曉法律知識、獲得基本法律服務的權益。

根據上述目標任務,農村公益性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應註意以下原則:

1.政府主導原則。政府是基本社會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公益性法律服務的性質決定了政府必須承擔起為農村提供基本法律服務的責任。

2.滿足基本需求的原則。公益性法律服務畢竟是市場化法律服務的補充,應該定位於滿足廣大農民最基本的法律需求,以有限的資金和力量,著力解決農村組織和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3.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原則。在推進農村公益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過程中,壹方面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另壹方面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益法律服務,努力實現農村公益法律服務體系組織形式和服務主體的多元化。

4.因地制宜的原則。推進農村公益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不能“壹刀切”、“急行軍”。

(二)農村公益法律服務體系的服務主體

在公共事務領域,任何單壹學科都不可能解決所有復雜、多樣、動態的公共事務。因此,積極培育由政府部門、企業、第三部門和公民組成的多元化服務主體是構建農村公益法律服務體系的首要任務。

2006年4月,我市開始在遠郊設立農村公益性法律服務機構。經過壹年多的實踐,延慶、順義等試點縣初步形成了以鄉鎮公益法律服務中心和村法律服務室為主體,法律援助機構、民間公益法律服務機構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法律服務工作者)為補充的多元化農村公益法律服務主體。

1.政府主導的公益性社區法律服務組織

在不斷完善市場化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同時,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在積極扶持專門從事公益法律服務的機構。英國的“公民咨詢局”、法國的“正義與法律之家”、日本的“相鄰法律服務機構”都屬於這類機構。目前,我國的法律服務中介組織還不夠發達和成熟。對那些規模小、實力弱的民間公益法律服務組織進行扶持和補貼,遠遠不能滿足廣大農民對公益法律服務的需求。要建立壹批由政府主導和支持的公益性社區法律服務組織,推動其發展成為農村公益性法律服務的骨幹力量。鄉鎮公益性法律服務中心是政府購買服務建立的公益性社區法律服務組織,是政府在農村公益性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的重要平臺。目前,我市典型的鄉鎮公益性法律服務中心有“延慶模式”和“順義模式”兩種類型:

——“延慶模式”。2006年6月,延慶縣在全市率先建立了13個鄉鎮公益法律服務中心,不占行政和事業編制。除東部山區3個鄉鎮因法律服務需求相對較小,依托鄰近鄉鎮公益性法律服務中心開展業務外,其他鄉鎮均實現了“壹鎮(鄉)壹中心”。每個中心由兩到三名公益性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招聘人員以具有大專以上法律職業資格的無業人員為主,公檢法部門退休人員為輔。公益性法律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為農村組織和農民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服務,調解農村矛盾糾紛,擔任鄉鎮、村集體的法律顧問,免費代理鄉鎮政府、村集體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訴訟和非訴訟業務,免費代理特定範圍內的農民民事、經濟糾紛。

——《順義模式》。2006年6月至2006年2月,順義區在全區所有18鎮建立了集人民調解、法制宣傳、法律援助、法律咨詢服務為壹體的鎮級法律服務中心。每個中心由1至2名專職調解員(大部分是本地區法學專業本科或專科畢業生,少數是政法系統退休人員)作為固定服務人員,1名專職律師和1名法官作為流動服務人員。該中心的律師由各鄉鎮政府委派,法官由順義區法院的四個派出法庭委派。

鎮級法律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擔任鎮政府法律顧問,調解農村矛盾糾紛,開展法制宣傳,免費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協助辦理農業法律援助案件。

2 .政府支持的群眾性自治社區公益性法律服務組織。

壹些國家的經驗表明,社區自治組織以服務自身為目的開展的公益法律活動,對促進全社會公益法律服務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國,新中國成立以來,人民調解組織這壹群眾性自治組織做了大量工作,在服務自身和服務社會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把握新時期人民調解的特點,充分發揮農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中的作用,是推進農村公益性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2006年下半年,我市總結推廣了大興區諸葛營村、北臧村等9個新農村建設試點村依托村級調解組織和文化大院建立法律服務室的經驗。截至2006年底,全市500個新農村建設試點村建立了法律服務室。2007年,我們決定在全市1000個村和500個社區再建設1500個法律服務室。這項工作被列入2007年北京市政府為群眾辦實事項目。村法律服務室是以成立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導管理鄉鎮司法所、人民調解員和社會法律誌願者參與為基礎的綜合性法律服務機構。是司法行政職能向基層延伸的工作平臺。其主要職責是:壹是開展人民調解、法制宣傳和法律咨詢;二是收集和傳遞農村群眾對法律服務需求的信息,組織專業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定期為本村農民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服務室的工作人員由固定服務人員和流動服務人員組成。固定服務人員為村人民調解骨幹力量,1至2人,流動服務人員由司法助理員、律師、退休法官、法律誌願者組成,定期深入村開展工作。

3.民間自發的公益性法律服務組織和誌願者。

在壹些發達國家,民間公益法律服務機構是公益法律服務的主要提供者。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出現了大量的非政府組織,壹些非政府公益性法律服務機構也應運而生。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市有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北京市億聯勞動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法治進行時免費法律咨詢熱線、徐濤法律服務網、愛導航文化交流中心、流動人口之家網站、小鳥農民工熱線、陸曉婭青年熱線、北京市婦女維權熱線、紅楓婦女熱線、梅林凱家暴熱線等十幾家民間公益性法律服務機構此外,我市還有大量熱心公益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的社會誌願者。這些機構和誌願者中有相當壹部分主要服務於農民和農民工,在構建農村公益性法律服務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4.律師事務所和律師

律師是法律服務的主要提供者。法律職業具有補償和競爭的特性,也具有公益的特性。律師的職業屬性決定了律師有責任和義務承擔公益性法律服務。近年來,首都律師行業積極參與公益法律服務,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在我市農村公益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無論是鄉鎮公益法律服務中心還是村法律服務室,律師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前面提到的北京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北京億聯勞動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法治免費法律咨詢熱線、徐濤法律服務網都是由律師創辦或依托律師創辦的。特別是北京市誌誠律師事務所童立華律師,依托誌誠律師事務所建立了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兩年來,代理了近2000起農民工訴訟維權案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

5.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

政府部門及相關機構也是農村公益法律服務的重要主體之壹。政府除了通過購買服務間接向農村提供基本法律服務外,還通過實施法律援助、送法下鄉等方式直接向農民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

除上述五類主體外,農村公益法律服務的主體還包括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及在農村提供公益法律服務的其他組織和個人。上述服務主體在服務功能上互不相同,在服務內容上互為補充,在服務方式上各具特色,共同構成了農村公益法律服務的組織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