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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2年廣東省珠海市幼兒園招生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工作條例》、教育部等九部門《發展和促進學前教育“十四五”規劃》等法律法規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2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切實推進幼兒園招生公開、安全、穩定、規範發展,現將我市2022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嚴格按照程序組織招生工作。

(1)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招生計劃。各區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幼兒園招生工作,按照“適齡優先、免費入學、公平公正、分級管理”的原則,科學制定和實施公辦幼兒園招生計劃,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性、安全性、穩定性和規範性。幼兒園不得開設提前教授小學課程內容的學前班。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實報名、資格審核、註冊、錄取的管理和服務。幼兒園在優先滿足3-6歲兒童需求後,可以開設保育班招收2-3歲兒童。

(2)加強信息公開,規範招生宣傳。各區教育部門要在招生前向社會公布本區幼兒園名單和收費標準,並及時在官網或微信公眾號發布公辦幼兒園招生簡章和入園所需相關信息。民辦幼兒園應當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招生簡章(廣告)應當包括辦學性質、地址、辦學許可證編號、辦學基本條件、計劃招生、收費項目和標準、資助方式、招生服務指南、咨詢電話等內容。,並明確報名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流程。招生簡章(廣告)要報各區教育部門備案,不得有誤導性宣傳和虛假,充分保障家長的知情權,提供必要的咨詢服務。

(3)優化招生流程,加強招生監管。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進壹步優化招生流程。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入園前不得為孩子進行考試或調查,並在入園登記後20個工作日內將錄取結果告知家長。要遵守國家和省、市幼兒園收費的有關規定,不準在規定範圍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擴大收費標準,不準收取贊助費和與入園掛鉤的學費。加強招生過程中的輿情管控,提前制定輿情防控預案,設立並公布專門的幼兒園招生咨詢和投訴電話,及時解決招生中的問題,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要切實落實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要求,靈活采取網上登記、非接觸式提交材料(通過提交掃描件、郵寄、幼兒園門口投遞材料等方式。),電話核實或分散核實組織報名,避免因招生工作造成人員聚集。

(四)整理招生情況,上報招生數據。各區教育部門可積極探索,逐步建立招生入學信息平臺,及時指導各類幼兒園做好幼兒入園信息采集工作;指導各類幼兒園做好幼兒入園信息采集工作,按要求及時在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及相關信息平臺中填報和更新相關信息和數據,按衛生部門要求建立新生兒健康檔案。

二、妥善做好在園職工子女的政策關懷工作。

目前,我市共有六類政策性照顧者。各區要區分優先保護和平等對待的要求,妥善做好各類政策照顧者入園工作。

(1)天才兒童。根據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園(幼兒園)服務實施辦法》(珠教基[2021]8號)的相關要求,頂尖人才、壹類、二類、三類高層次人才可在全市範圍內為其子女選擇公辦幼兒園,由申請入園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申請入讀公辦幼兒園的博士、博士後、港澳人才的非本地戶籍子女,享受父母房產所在區戶籍適齡子女同等待遇(無房產的,按父母工作所在區)。

(2)烈士子女、英雄模範和因公犧牲消防員子女、1至4級因公致殘人員子女、在職消防員子女。根據應急管理部、教育部印發的《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試行)》,烈士子女、英雄模範、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1-4因公致殘、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可就近進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辦園。

(三)因公犧牲、因公致殘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和公安民警的子女。根據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朱功發[2065 438+08]75號)的相關要求,公安烈士子女、 壹級至四級因公犧牲、因公致殘的公安英烈和警察,可安排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就近就讀公辦幼兒園。

(四)軍人子女。根據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備區政治工作辦公室《珠海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鄭[2065 438+09]173號)的相關要求,軍人子女入學學前教育采取軍隊幼兒園與當地公辦幼兒園相結合的方式。沒有條件辦軍隊幼兒園的,由當地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優先就近安排當地公辦幼兒園。

(五)抗擊疫情壹線醫療衛生工作者的子女。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做好抗擊疫情壹線醫療衛生人員子女教育和優待工作的通知》(粵教函〔2020〕11號),獲得以上表彰或獎勵的醫療衛生人員,或在當地定點醫院參與救治新冠肺炎患者,或赴湖北等國內外疫情高發地區執行抗疫任務的醫療衛生人員,可優先就近安排因公犧牲或者被認定為烈士的壹線醫療衛生工作者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附近的公辦幼兒園入學。

(6)臺灣省同胞子女。根據市臺灣省事務局、市發改局印發的《關於促進珠海與臺灣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幹措施》(珠府臺字[2065 438+08]86號)的相關要求,臺灣省同胞子女在公辦幼兒園就讀,享受與市民同等待遇。

三、工作要求

(1)科學判斷招生形勢。各區要根據適齡兒童人口數量和增長趨勢,認真研判形勢,積極規劃,不斷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學位資源供給,增加公辦幼兒園學位數量,滿足適齡兒童需求。

(2)落實學生資助政策。各區教育部門要按照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規定,落實對經濟困難兒童、孤殘兒童的政策宣傳服務和資助,按要求完成國家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中受資助學生的資格認定和審核,以及各類資助項目的錄入和審核。

(3)做好港澳臺兒童招生工作。各區要重點滿足常住適齡兒童包括港澳臺兒童就近入園的需求。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按照“歡迎就讀、壹視同仁、就近入學”的原則,平等享受隨遷子女入園政策和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港澳天才兒童入讀公辦幼兒園,按照《珠海市天才兒童入園(園)服務實施辦法》執行。臺灣省同胞子女入讀公辦幼兒園享受與公民同等待遇。

(4)探索學前教育服務區體系。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在教育部門的統籌下,以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為主體,根據入園需求、辦園規模和招生能力,劃定學前教育招生服務區範圍,制定招生政策和收費標準,統籌利用服務區內學位資源,滿足適齡兒童就近入園需求。

(五)加強招生監管。各區教育部門要加強幼兒園招生監管,及時處理招生過程中存在的資質缺失、虛假宣傳、違規收費、管理混亂等違法行為,將招生工作與幼兒園日常管理、教育質量評估、年度校檢、評優評先結合起來,指導各類幼兒園做好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