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用為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二)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履行職責的心理素質和身體條件;
(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六)誌願從事人民警察工作;
(七)經人民警察院校或者專門的培訓機構進行初任培訓,考試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
(壹)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辭退或者限期調離的;
(三)國家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