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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持佛法,要做到哪些?

壹、樹立正法,護持佛法

《華嚴經》說:“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壹切諸善根。”學佛的人,首先應以信入門,信仰虔誠,就能長養諸善根,這是先決條件。所謂正信,如《成唯識論》說:“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凈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要深信三藏經典是佛陀所宣說的真理事實,相信自己和別人都能證得佛的功德,只有樹立和堅持正信,方能在無上菩提的大道上前進,堅持正信,反對迷信,滌蕩邪說魔法等不符合正信的言行。其次應明確什麽是佛法,才能在護持上下功夫。佛陀在《蓮花經》裏說:“壹切行無常,壹切法無我,及寂滅涅盤,以三是法印。”與此三印貫通融合所在的“大乘壹實相印”,同是三藏典籍教誨的中心,是驗證佛教哲理真偽、邪正的準則,合乎三法印與壹實相印道理的是佛法,與三法印、壹實相印不符的道理就不是佛法,學佛的人,對於符合正印的教法即可信受奉行,符合正印的壹切事物,是正法就應鼎力護持。

二、純潔僧伽、紹隆三寶

僧伽意譯“和合眾”、“和合僧”、“法眾”。從廣義上講,也包括在家男女居士或稱“七眾”(七僧伽)。佛陀住世之時,為使僧團真正起到人天師表的作用,而制定了相應的壹系列戒律。太虛大師說:“誌在整理僧伽制度,行在瑜伽菩薩戒本。”的確,壹個佛教徒,特別是出家僧眾的言行,直接關系到佛教的興衰存亡,因而謹遵佛制,勢在必行。為了佛教的昌盛,凡壹切不符合佛法的人與事,原則上必須明辨是非,破邪顯正;為維護佛教利益,必須排除弘法利生事業中的種種魔障,使正法得以發揚光大,這即是護持正法的主要內容之壹。

幾年來,公開見報,少數混入佛門的偽僧人作惡多端,諸如兇殺、嫖娼淫亂、盜竊等等醜行的案例時有所見,這些人在法律上雖已受到應有的懲罰,但其所造成的“後遺癥”是貽害無窮、令人氣憤的,既褻瀆了聖潔的佛門、莊嚴的寺院,又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近幾年來,城鎮的大街小巷及村莊農舍,竟然經常出現自稱是某山某寺的“出家人”,身著僧裝,手持皈依“證明書”或“介紹信”,以修建寺廟、雕塑佛像為借口,挨家挨戶騙取錢財。針對這些別有用心不法之徒的醜惡行為,有關寺廟或佛教協會均紛紛在佛教刊物上發表聲明,以維護佛教的聲譽,但其勢已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這裏必須指出:形形色色的偽僧人,或掛名的佛教徒,這些人根本無資格稱佛門的弟子,切不可盲目地只看表面,要明察真偽,敢於揭露有損於佛教名譽聲望的人與事,使大眾能澄清是非,還我佛教本來的莊嚴,是護法中必談之事。趙補初會長在《中國佛教協會三十年》報告中指出:“要求佛教徒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劃清宗教活動同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活動的界線,並同打著佛教幌子的壞人壞事做堅決的鬥爭。”為護持正法久住,與打著佛教幌子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活動的壞人壞事做鬥爭,也將是壹項長期的護法工作。

整理僧伽制度熱勢在必行,當前出家隊伍確實出現壹些令人難以容忍的現象:寺院內出現打架、鬥毆、抽煙、渴酒、吃肉,有的做“職業僧人”,出幾年家,大趕經懺佛事(有的在舉行超薦法會時,公開在寺內焚燒“紙厝”)等,錢賺夠了即還俗,然後將這些錢用於蓋房子、結婚等等;還有的將做佛事或寺裏所賺得的錢拿回俗家。已故中國佛協副會長正果法師說:“學佛的人只在形式上徒有其名,而自己的生活言行卻與佛陀的言教相違背,那不但對己無益,對佛教也是有害的,如極少數的佛教徒在社會上借學佛為名而邪命自活,既沾辱了佛教,又危害國家利益,對這類掛名的佛教徒,最好的辦法就是請他們退出教團,以減少佛門的塵垢!”又說:“從三寶上得來的錢,壹定要用在三寶上,若拿去俗家,是最大的顛倒邪見。罪過無邊,死墮地獄,可畏!可畏!”高僧大德壹席話,值得當今佛門之借鑒,同時,也是對壹切不如法奉行者的當頭棒喝。

三、力除種種魔障,維護三寶利益

中國佛協制訂的《漢傳佛教寺廟管理試行辦法》的第壹章第壹條指出:“寺廟在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行政領導下,由僧人自己管理。”第五章第十九條說:“生產自養事業,可以吸收必要數量的職工,也可單獨核算,但人事、財務、業務必須由寺廟統壹管理。”第二十條說:“所設服務網點和舉辦的活動均應以不影響寺廟清凈莊嚴為原則,納入寺廟管理範圍。”中國佛協所制訂的壹系列有關寺廟管理的辦法,原則上是維護三寶利益的,為廣大佛教信眾所擁護。但是有些寺院的主管部門及所設的所謂“管委會”,卻與中央有關宗教政策及中國佛協制訂的有關管理條例相違背,另搞壹套,而出現種種怪現象:其壹,有關部門的某些人為取得回扣等好處費,爭著承包寺院修建工程,致使最後承包者偷工減料,造成寺院利益受損。其二、“掛羊頭賣狗肉”,有的寺院內個人承包的素食館,也供應香煙、酒類。其三,占用三寶地發財,為謀私利而不考慮總體布局的清凈莊嚴,所設立的照相攤點過多過密,為賺錢可不顧壹切地迎合顧客隨意亂拍。其四、搞進寺門票及服務部經濟承包。上述所舉之種種事實,所有經濟收入是依靠寺院,收入理應歸寺廟常住所有,其中若需雇工,也應由常住招聘,並發給相應的工資,這樣做才符合有關宗教政策的實施,真正做到寺廟內由僧人管理;但是,很多寺廟的經濟收入,常住卻得不到分文,多數錢均流入少數在家人的腰包。寺廟是僧人住持佛法和修學的道場,是實踐佛陀慈濟世教義弘法利生的場所,為使之能真正成為清凈莊嚴、三寶具足的道場,必須糾正壹切違背佛教的教義行為,及有損寺院莊嚴的現象,嚴禁在寺院服務部、素食館銷售煙、酒及壹切肉類食品。

要嚴格遵守佛教的出家制度,首先應把好“出家關”,年輕壹代的僧人盡可能都經佛學院校進行正規培訓,為續佛慧命、紹隆三寶而培養僧才,乃能荷擔如來使命,弘法利法;應理順研究教理與修持佛法的關系;學佛目的應明確,主次應分明。

四、切莫褻瀆佛經佛像

人身易失,佛法難聞,如來不出世,則天上人間皆如長夜。佛教之三藏典籍,是渡海慈航,幽途寶炬,嬰兒之乳母,兇歲之稻梁。念經能解其意,並廣為宣說弘揚,功德無量;不能解其意,但存敬慕之心,亦得無量福報。見佛教典籍如同見佛,參拜頂禮諸佛塑像,心存觀想,似見如來無異,尊敬禮拜,禮壹佛即當觀想禮無數佛,禮現在佛即當觀想禮過去、未來佛;要使十方三世微塵數如來前、壹壹皆有我身修供養。世尊於無量劫前,為求半偈,亡身舍命。佛滅度後,唯經與像傳世,讀誦佛經應作親聆佛音之想,視壹切佛像作真佛想而尊敬禮拜,若能如是虔誠備至,如法奉行,即能斷煩惱,證菩提。但是,世俗不知,往往輕視佛典,對佛經、佛像有意或無意地破壞、毀謗現象,以及佛教內部某些無知者有意或無意的褻瀆行為,也並不少見,著實令人痛心。例如,將佛菩薩像做為商品的廣告、商標,常見的有茶葉商標、香袋、包裝盒等,當用完這些物品後,印有佛菩薩像的外包裝大都當垃圾隨意亂丟;報刊上印有佛菩薩像的,過期報紙也是當廢紙拿去包東西,或當廢品賣掉,無形中造成嚴重的褻瀆現象;其次,也常見壹些無知者竟然將佛經佛像當作“護身符”,自身口袋藏有“微型本”經咒或小幀佛菩薩像,或佩帶有佛像的的念珠,隨著出入於不凈的場所(如廁所、浴池或公***澡堂等),這些人還自以為是虔誠的表現,誤以為這樣做即可以保平安,殊不知這無疑是褻瀆的行為。還有有的人於臥室(如夫妻房間內)供設佛壇,或藏放經書,是不適宜的,也是褻瀆的舉止。謹以呼籲,商界人士切不可因為牟利,任意將佛像作商標、廣告、包裝盒等;同時奉勸廣大信眾,學佛應有正知、正見、正信,在無條件供佛像時,也不必勉強,要明了即心是佛的道理,堅決杜絕壹切褻瀆佛經、佛像的行為,齊心協力保護佛經佛像莊嚴、清凈多做貢獻。

對於有破損的佛經、佛像應如何處理呢?印光大師說:“經像之不能供者,固當作焚化之,然不可作平常字紙化,必須另設化器。嚴以防守,不令灰飛余處,以其灰取而裝於極密致之布袋中,又加以凈沙或凈石入水則沈,不致漂於兩岸。在過海者到深處投之海中,或大江深處則可,小溝小河,斷不可投。”

為了佛教事業的興盛,必須以大雄無畏的護法精神,排除護法道路中的壹切障礙,破邪顯正,光顯佛法。護持正法的目的是為了續佛慧命,弘法利生;護持正法工作的好壞是直接關系到佛教興衰存亡的大問題。佛弟子們,讓我們群策群力,***同為護持佛法而努力,祈願正法久住,普利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