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求職招聘 - 村長是什麽職位?

村長是什麽職位?

村民委員會是中國大陸鄉(鎮)所轄行政村村民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由三至七名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

第壹,村委會算不算單位?

1,村委會不是單位,社區居委會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

社區居委會,簡稱“居委會”或“社區居委會”,是中國大陸地區城市街道和行政鎮劃分的主要社會組織,屬於城市居民自治組織,地位相當於農村村民委員會,管轄主體為城鎮非農業居民。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2.法律依據:《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規則二。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應當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協助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的工作。

二、村民和村委會發生糾紛怎麽辦?

1,相互調解

農村土地糾紛通常發生在同壹個家庭的成員之間。親戚之間發生糾紛,首先要互相協商調解,有的還要找自己家裏比較有威望的老人來裁決。如果不是涉及重大利益的土地糾紛,壹般可以通過家庭內部和解解決。畢竟家裏人比較好說話。壹般壹個村的人都是有點親戚朋友關系的,所以調解壹般比較容易。

2、村委會調解

如果是彼此無法和解的土地糾紛,農民壹般會在這個時候找村委會調解。由於農村土地的分配是由村集體進行的,他們對農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著清晰的認識,村幹部對本村農民家庭的情況也比較了解,對處理村民之間的矛盾也比較有經驗,所以他們在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解中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3.縣市仲裁

如果村委會不能解決農民之間的土地糾紛問題,農民還可以向上壹級縣市申請仲裁。我國有專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明確規定了農民土地發生糾紛後仲裁的具體程序和方式。如果農民需要申請仲裁,需要提前了解這個立法,清楚地知道仲裁的具體形式和內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處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村民委員會對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