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校教師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學校相關紀律制度,註意樹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為加強學校宿舍管理,優化教師生活環境,制定本管理規定。壹、學校宿舍安置對象1。未婚教師;2.已婚且住房困難。
面對全體學生,讓他們健康成長,培養他們優秀的心理素質,促進他們人格的和諧發展,完善他們的人格,使他們夯實心理基礎,迎接各種挑戰,是每壹個小學教師義不容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