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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合同制是什麽

事業單位合同制是什麽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2014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事業單位打破終身制,改為與職工簽聘用合同,我來給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快來閱讀看看吧。

 事業單位合同制是什麽

 問:

 為進壹步加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有效提升環境秩序整體水平,經北辰區委、區政府批準,決定面向本區公開招聘城市綜合管理工作人員60名。 (壹)被聘用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管理,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現進行續聘或解聘。 (二)聘用期間統壹繳納五險壹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 問題:請問這樣的編制是不是事業編?還是事業單位臨時工?

 答:

 1、不是事業編制人員。(1)正式事業編制用人需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面試程序。(2)工人身份不能進入事業編制。上述招聘人員聘期內,單位與本人簽訂的實際是《勞動合同書》。(3)五險是企業職工參保的險種。根據地方社保局規定,事業單位職工實行兩險(養老醫療)、三險(養老醫療失業)或四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 2、該崗位是城市綜合管理基層的具體執行人員。

 事業單位明起實行合同制 3000余萬職工告別鐵飯碗

 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明起實施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鐵飯碗”即將全面打破。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天實施。省人社廳昨日發布了關於條例的解讀,指出條例實施後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系”,下狠招打破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壹般不低於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壹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指出,該條例最大的轉變是,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系確定為“合同關系”,打破終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競爭、激勵約束、權益保障的用人機制,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進壹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過推行聘用制度,全國90%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簽訂了聘用合同。

 條例還規定,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日前,國家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目前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簽訂工作還有“死角”,不少單位的合同管理流於形式、作用還沒有真正發揮,聘用合同還沒有充分體現行業、崗位特點。條例實施後要繼續擴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應簽盡簽,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明起實施

 本報訊 (記者廖靖文 通訊員粵仁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鐵飯碗”即將全面打破。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天實施。省人社廳昨日發布了關於條例的解讀,指出條例實施後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系”,下狠招打破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壹般不低於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壹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指出,該條例最大的轉變是,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系確定為“合同關系”,打破終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競爭、激勵約束、權益保障的用人機制,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進壹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過推行聘用制度,全國90%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簽訂了聘用合同。

 條例還規定,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日前,國家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目前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簽訂工作還有“死角”,不少單位的合同管理流於形式、作用還沒有真正發揮,聘用合同還沒有充分體現行業、崗位特點。條例實施後要繼續擴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應簽盡簽,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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