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已經離開學校,首先到所在地的足球協會或足球管理中心找競賽處的人報名,足協會安排規則學習並進行實踐,壹般是從三級開始報批。
當水平越來越高時就會通過更高級別的考試,依次是二級、壹級、國家級、國際級。其中國家級由省推薦,國際級由中國足協向國際足聯推薦。
2、如果從最初級開始學習,在學歷、英語等方面沒有要求,最關鍵的是體能和身高。足球裁判員對體能要求很高。
3、足球裁判員實行技術等級制度,技術等級分為國際級、國家級、壹級、二級、三級。首先應考取三級裁判員,任某壹級別裁判員達到晉級條件後,可參加晉級考試,申請上壹級裁判員。
擴展資料:
裁判權力
控制比賽:每場比賽由壹名主裁判員控制,其被任命具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
壹、權限和職責:
1、執行競賽規則;
2、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壹起控制比賽;
3、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4、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5、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6、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7、因外界幹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8、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9、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10、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二、裁判員的決定
⒈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
⒉只有在足球比賽未重新開始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