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戶口遷移。
2、單位《證明》(證明妳是單位職工):蓋單位公章。
3.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名單復印件:可以再蓋個公章,免得換不同的工作人員讓妳為難。
4.勞動合同原件:派出所只是看看,不受理。如果他們想保留壹個文件,他們可以為他們準備壹份副本。
5.戶口本原件和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是有妳個人基本身份信息的頁面)。
6.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不知道為什麽用這個)
註:問清楚集體戶口地址和單位負責人。
第二步:持《戶口遷移申請表》及以上所有已簽署準予遷入意見的材料,到當地派出所轄區分局辦理《準予遷入證》。
遷入證壹式兩份,壹份給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壹份給主管派出所,都有他們單位查。
第三步:持準遷入證明、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到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手續。
第四步:拿著遷入許可證(復印件給主管派出所)、遷出的紙張、身份證原件、單位證明、戶口本申請書、1壹寸照片到主管派出所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