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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編寫樣品管理系統

1.

為加強公司試驗樣機、手板等物料的管理,規範自制樣機、外購樣機、樣機零件及物料的加工程序,特制定《樣機、手板等物料管理規定》。

2.相關管理程序

* * * * * *處理措施

退貨和報廢管理規定

3.管理職責

3.1產品開發部職責:

3.1.1本管理規定由產品開發部管理,負責處理前的原型、手板等物料的管理,不再使用的原型等物料的處理,分類統計(包括種類、型號、數量),填寫“原型、手板等物料處置明細表”(附表1),提交品控、過程檢驗進行拒收或再利用;

3.1.2產品開發部負責填寫表格,根據本規定處理“再利用”和“報廢”物料。

3.1.3產品開發部負責* * *單位內報廢樣機的開箱。

3.2生產部的職責:

壹次報廢* *臺及以上樣機,生產部協助開發部開箱報廢;

3.3質量控制部和工藝技術部的職責:

對產品開發統計的“樣品材料處置清單”中的材料進行選擇或取樣(主要是電氣部件),確定是否重復使用或報廢。

3.4倉庫管理部的職責:

1)對於測試的物料,物料倉負責接收回收物料,廢品倉負責接收廢品並輸入V8系統;

2)監督報廢流程,如發現違規行為,按制度進行考核。

4.管理條例

4.1各類產品樣機管理規定

4.1.1開發部自制樣機管理規定;

a)樣機在樣機室制造完成後,由相應的項目工程師在樣機上貼上“樣機物項標識卡”(附表2),內容包括產品型號、材料代號、物項名稱、部門、責任人(相應工程師姓名)、制造日期,標簽由開發部統壹發放。

b)由公司開發部以外的部門委托的樣機的標簽應註明委托部門;

c)樣機測試後,如果要給客戶寄樣品,去掉標簽,寄樣品;如果項目工程師自己留著,壹般來說,樣機做出來兩個月後就報廢了。

4.1.2公司外包樣機管理規定

a)購買的樣機買回後,要求填寫樣品“樣品項目標識卡”標簽。如果是部門采購,填寫部門名稱;

b)根據外購樣機的結構、性能或控制,如果公司完成了同類新產品的開發,在新產品小批量試制通過後,外購樣機可以報廢;如果沒有同類產品的開發,外購樣機兩年後可以報廢;

c)外購原型在報廢前應由產品開發部妥善保管。

4.1.3倉庫樣品管理規定

a)從成品倉庫領取用於分析或測試的樣機的負責人必須妥善保管,不允許劃傷或磕碰;

b)冰箱或酒櫃自收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退回成品庫,經庫管員確認外觀無損壞,產品重新入庫成品庫,庫管員重新入帳並在帳中更新;

c)壹般情況下,超過五個工作日領取的成品不能重新入庫,領取產生的費用由部門產品開發費用分攤,按時報廢。

4.2其他配件管理規定

4.2.1樣機制造過程中的配件管理規定

a)在制作樣機的過程中,受件人的配件必須按需收集,不能浪費,個別配件必須妥善保管;

b)與產品分開的備件應分類保管,能用的必須重復使用,不得從倉庫領取;

c)每月根據報廢程序報廢不能再次使用的零件。

4.2.2供應商提交零件的管理規定

a)送樣件到貨後,項目工程師必須在送樣件上貼上“樣機物品識別卡”標簽,並完整填寫識別卡的型號、名稱、責任人、日期,避免報廢時虛報、漏報;

b)正常情況下,送樣件在其產品小批量試生產通過後報廢。

4.3原型和手板報廢的處理程序

4.3.1產品原型和手持機必須分零件,然後按4.3.2條對零件進行分類統計和申請加工;對於壹次性報廢不足50臺的機器,產品開發部將安排人員將整機拆分成零件;如果整機壹次性報廢50套以上,生產部會協助安排員工將整機拆成零件。

4.3.2產品開發部每月第壹天(1-5)按樣機或配件數量分類統計,填寫“樣機、手板等處置明細表”並上報產品開發部長審核,再提交給品控和制程檢驗決定是否報廢或重復使用;

4.3.3品管部根據檢驗標準,根據“原型、手板等材料處置明細表”對物項進行選擇、檢驗和試驗,決定是否再利用或報廢;工藝技術部協助確認。

4.3.4產品開發部根據“原型、手板等材料處置清單”中的處理意見進行如下處理:

a)判定為再利用的物料填寫“原型物品再利用申請表”(附表3),經檢驗確認後返回物料倉庫;

b)判定為報廢的物料填寫“原型物品報廢申請表”(附表4),經批準後按報廢物料流向退回報廢倉庫;

4.3.5對於未報廢或已申請但未批準報廢的物品,任何人不得隨意丟棄到廢品倉庫。

5.檢查和評估

5.1對未經批準報廢已扔進廢品倉的整機,壹經檢查發現,鑒定人50元,主管領導30元;報廢整機數量達到10及以上的負面考核行為人100元,主管領導50元;

5.2對未經批準報廢,隨意扔進廢品倉庫的零件,壹經檢查發現,不論數量多少,負激勵行為人50元,主管領導30元;

5.3在整個報廢過程中,對不配合工作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