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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建立企業安全警示標誌設置規定?

這是對妳的考驗。聽著,妳需要的所有東西都應該列出來:

壹、加強中小化工企業安全基礎管理的重要性、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壹)充分認識加強中小化工企業安全基礎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通過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並趨於好轉。但是,由於我國化工行業特別是中小型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不健全,技術落後,設備陳舊簡陋,自動化控制水平低,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專業素質差,操作技能差,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不足,生產設備隱患多,其他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不落實。

二、落實企業安全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

(壹)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和機制。

1.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企業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明確職能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要認真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把安全生產作為企業管理的首要任務,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認真全面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組織制定適合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安全生產投入有效落實,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得低於企業職工總數的2%(不足50人的企業至少配備1人)。安全管理人員應具有化工或安全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具有3年以上化工生產經驗,並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書。

4.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要明確考核內容、程序、頻次、方法、標準和獎懲方式,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和安全職責履行情況進行嚴格考核,獎懲分明,客觀公正。

5.建立和完善生產評議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召開壹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企業負責人每月至少主持壹次由各部門和生產(含輔助生產)裝置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協調、檢查、安排和總結安全生產工作;企業要廣泛開展車間、工段、安全班組活動,做到課前安全、課中安全、課後安全。

(二)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1.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完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開展法律法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事故案例、應急管理、職業危害與防護、遵章守紀等教育培訓活動。每年至少對全體員工進行壹次安全培訓考核,考核結果記入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參加培訓,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書;生產技術人員和生產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每年不得少於48學時,其他管理人員和生產輔助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每年不得少於24學時。

[14]新廠工人(包括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合同工、實習實習生、轉崗人員等。)必須接受廠(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不得少於72學時,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企業內調離或脫離生產崗位6個月以上的員工,必須接受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和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管理辦法》(令號國家經貿委[1999]13號),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進入企業參觀學習、咨詢服務等的人員。應進行安全防範教育,並指定專人帶領隊伍。企業職能部門的人員在參加車間勞動前,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4.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應按新的操作規程對崗位操作人員和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工作;新建企業應在裝置調試完成前三個月完成所有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聘用和招聘,並進行集中安全培訓。

5.企業進行檢查、維修、停車等作業時,安全管理部門應當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公開作業方案,識別作業危害,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三)加強勞動就業管理

1.企業招用員工,必須按規定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並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明確保障安全和預防職業危害的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員工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員工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應承擔的責任。企業招聘操作工時應要求學歷,復雜化工廠的操作工壹般應具有高中學歷(或相當於高中學歷)。

4.依法為全體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為危險崗位人員繳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向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傷害的員工或其家屬支付賠償金。

13.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和衛生規定的工作條件。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應當按照職業衛生標準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後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和監督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

(四)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在編制年度預算時,優先保證安全費用年度預算,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措施項目經費按規定和實際需要列支;按照財政部《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的規定,安全費用全額提取,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企業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者對安全投入不足造成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完善安全投入保障體系,建立安全費用賬戶。安全管理部門或者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會同財政部門負責監督安全資金的提取和使用。

(5)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

新建和改建工程必須采用安全可靠的技術。應組織專家對首次國產技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進行論證。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當地產業政策或產業規劃,並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涉及危險有害因素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號)進行評價,全面準確地分析和識別危險有害程度。主要技術、工藝、設備和自動控制系統應充分論證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建築工程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和施工。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應嚴格遵守設計規範和標準,將安全技術和設施納入初步設計,生產裝置的自動控制水平應滿足工藝安全的要求。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確保質量。安全設施不得減少,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應參與施工監督,及時糾正施工中存在的問題。竣工驗收必須有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工藝、設備、設施有重大變更時,應嚴格履行變更手續。

13.建設項目試生產完成前,要組織設計、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三檢四定”(三檢:查設計疏漏、查工程質量、查工程隱患,四定: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整改),聘請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指導項目試運行和投料過程。調試和投料過程應嚴格按照設備和管道的試壓、吹掃、氣密性、單機調試、儀表校驗、聯動調試和加藥試生產的程序進行。操作人員應參加新裝置的“三檢四定”,全程參與裝置的調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參加加藥試生產操作。

3.租賃廠房、場所、設備和生產活動設施,應當符合原規劃設計的使用性質、安全生產條件和火災危險性類別。租賃生產活動場所的裝修和設備安裝不得損壞建(構)築物結構。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廠房和場所的生產使用性質,不得擅自改變專用設備的結構和用途。

(六)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

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產品、原料和中間產品,應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銷售或者采購的危險化學品應當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設立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電話,有專業人員值班。沒有條件設立應急咨詢服務電話的,應當委托專業的危險化學品應急咨詢機構辦理其產品的應急咨詢服務。

(七)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

1.企業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的規定確定重大危險源。在系統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編制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每年向企業所在地安全監管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情況。

3.建立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查制度,除操作人員必須進行的巡回檢查外,企業各級負責人和專業部門應進行定期檢查,其中車間負責人每天至少檢查壹次,班組負責人每班檢查壹次。

[14]重大危險源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誌和危險告示牌,保持安全通道暢通。按照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防火防毒設施和設備,建立穩定可靠的消防供水系統,配備壓力、溫度、液位、可燃或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等監測設施,並配備壹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或有毒氣體監測儀。

(八)加強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

1.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開展全面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前檢查、日常檢查和不定期檢查,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提出管控措施。綜合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工藝、設備、公共工程、遵守規章制度、重點危險部位、危險品倉庫管理等。季節性安全檢查主要包括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臺風、防雷、防靜電、防暑、防凍、防結露檢查。專業檢查主要包括工藝操作、鍋爐壓力容器、危險品、電氣儀表系統、機械設備、廠房、運輸車輛、安全裝置的檢查。

4.加強隱患治理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制定治理措施,明確責任人,落實資金,限定完成時間,逐項驗證隱患治理效果。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在采取防範措施的同時,及時向當地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對暫時無條件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企業應當采取包括停產在內的安全監控措施和應急措施,直至隱患消除。

(9)加強應急和事故管理。

企業應在識別危險有害因素的基礎上,制定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要針對重大危險源和危險目標,制定應急預案總體管理程序和特殊災害事故應急管理程序。車間和崗位應急處理措施(規程),應根據崗位生產、設備及其次生災害和事故的特點,制定具體的生產處理、災害撲救、報警報告程序。企業應當分層次、定期組織應急預案現場演練,並做好記錄、考核和評估,及時補充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企業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物資、救災設施和技術資料的準備和日常管理維護工作,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企業重大應急預案要註意與地方政府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

4.企業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按照崗位應急措施進行處理,並按程序上報。企業負責人應當及時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

3.加強事故管理,吸取事故教訓。事故發生後,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明、責任人未處理、整改措施未落實、相關人員未受教育)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企業應當建立事故臺賬,事故臺賬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類別、發生時間、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救援過程、事故原因、事故教訓和防範措施。定期進行事故分析,分析總結事故規律,有針對性地采取預防措施,減少或防止事故發生。

4.加強未遂事件管理,建立未遂事件報告和獎勵制度。對上報的未遂事件,要及時組織分析,查找未遂事件的直接和間接原因,查找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提出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對未遂事件要舉壹反三,讓員工從中吸取教訓,了解防範措施,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對未遂事件的舉報人和當事人,應根據其在未遂事件處理中的作用和價值給予獎勵。

三、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水平。

(壹)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管理

1.根據生產工藝的特點和物料的危險性,編制工藝技術規程,包括:生產工藝原理(工藝說明、流程圖)、崗位職責、設備清單、工藝指標、裝置開停工方案、正常生產控制、異常狀態、事故狀態處理方法、介質的理化性質、工作場所中毒預防知識、清潔生產要求等。

2.根據工藝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有經驗的操作人員編制崗位操作方法和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方法和安全技術規程每年至少考核壹次,發現問題及時修訂。在引進新技術或改變工藝條件時,應按程序逐級修改和審核批準,及時印發到崗位,並組織員工學習和掌握。嚴禁擅自改變工藝操作程序和工藝指標,不準在正常運行的設備上進行實驗操作。

3.對工藝指標的安全性進行綜合評價。凡涉及人身安全、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工藝指標都要列為重要工藝指標,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制定必要的對策措施,進行重點監控和管理。工藝指標的控制範圍分為正常運行區、異常區和危險區。結合崗位實際操作,從指標失控的概率、危險性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找出工藝安全管理的重點或薄弱環節,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進行控制。在實際運行中,如果發現工藝指標進入異常區域,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調整,將工藝指標控制在正常範圍內。

4.加強危險工序的安全管理。對於所有涉及高溫高壓、氧化、還原、硝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聚合、裂解等危險過程。應自動控制反應系統,並設置自動緊急停止系統。制定工藝事故應急處理方案(程序),加強崗位培訓,提高操作人員分析和處理異常工況的能力。

(二)加強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主機、泵類、特種設備、電氣設備、儀表和自動控制設備、安全聯鎖裝置和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保持設備完好。特種設備的生產、登記、使用、檢驗、報廢和更新應當嚴格遵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

4.定期檢查生產設備和設施,消除隱患和缺陷。在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必須按規定設置檢測儀表、聲光報警裝置、連鎖裝置等安全設施。安全附件和聯鎖裝置不得隨意拆卸和釋放,報警信號不得隨意切斷。在有易燃或有毒氣體(蒸氣)的工作場所,應設置易燃或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對於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設置手動控制功能。

3.加強公共工程管理,確保公共工程安全、穩定、持續運行。供電、供熱、供水、供氣和汙水處理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要制定和實施公共工程管理維護計劃,定期維護檢查公共工程設施,及時維修更新,確保穩定運行。使用外部公共工程的企業應加強與外部公共工程管理單位的聯系。

(3)加強設備維護和檢修的安全管理。

1.加強裝置(設備)維護檢修安全管理,嚴格按照維護檢修規程要求制定維護檢修安全管理措施。在維修作業現場,必須隔離安全作業區域,設置圍欄、警戒線、蓋板、安全警示標誌、夜間照明燈和交通標誌。施工隔離區內所有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道應有明顯的禁止使用的警示標誌。與維護和修理等建設項目相關的工藝管道和下水道系統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通向下水道系統的溝、井和漏鬥必須密封嚴密。工藝管道上必須加盲板,以隔離有毒、有害和可燃介質。黑暗處和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

4.在不停產的情況下進行檢修作業時,應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並編制作業指導書(工作計劃)和應急處理預案。施工機具和材料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影響生產作業和巡檢。在施工項目中,禁止觸摸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纜和設備。在緊急排放、泄漏和事故處理的情況下,應立即停止所有維護和維修操作。

3.加強裝置(設備)維修的組織管理。企業應對外來維修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嚴禁無安全資質的維修單位進入企業施工作業。企業應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與維修單位簽訂合同。合同中應包含安全條款,或單獨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生產單位和檢修單位確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後,應履行嚴格的檢修交接手續,並交底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兩個以上單位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或部門統壹指揮。

(四)加強建築工程管理。

1.針對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高處作業、起重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加拆盲板作業、設備儀表維修作業等事故風險較高的施工環節,企業應制定相應的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建立並實施嚴格的安全作業許可制度。

2.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對象、作業環境和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管和風險控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並按規定程序對作業許可證進行會簽和審批。作業前,應進壹步確認項目內容和安全措施。施工過程中,及時糾正和處理作業過程中的違章行為、隱患、異常情況和事故,認真組織施工收尾前的安全檢查確認和問題處理。

3.加強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在安全消防管理範圍內進行動火作業的,必須對作業對象和環境進行危險性分析和可燃氣體檢測分析,並按程序辦理和發放動火作業許可證。必須對安全措施的實施進行現場檢查和確認,並安排合格的監督人員進行全程監控。

4.加強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進入受限空間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處理和易燃、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分析,並取得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必須檢查通風解毒、呼吸防護和逃生救援措施的可靠性,防止呼吸防護設備擠壓失效和風汙染。必須安排符合要求的監控人員進行全過程監控。

5.加強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腳手架應符合規定的要求,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保護器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必要時應設置安全警戒區。嚴禁拋擲工具、物件和雜物。在三級或超高空作業時,必須辦理高空作業許可證。

6.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臨時電源的設置必須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規定。在易燃易爆區域架設臨時電源時,必須同時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在容器內工作時,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移動電器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做到“壹機壹閘壹保護”。露天開關設備應有防雨防潮設施,電纜敷設應防止絕緣損壞,危及人員和車輛。生產裝置區施工中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具有相應的防爆等級。

壹、加強動土作業的安全管理。必須在工廠辦理動土手續,盡量避免機械動土作業,防止損壞地下電纜和管道。施工現場嚴禁堆土覆蓋設備和儀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結束後,必須及時清理平整。對未及時完成的溝、井、槽要懸掛警示標誌。

⒏加強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大中型設備、構件或小型設備在特殊條件下吊裝,應編制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吊裝吊裝件必須設置滑繩,防止損壞周圍設施。運輸大件時,必須對沿線的框架、管道、橋涵等構築物的寬度、高度和承載能力進行測量和核算,並制定運輸計劃。

(9)加強盲板拆裝的安全管理。盲板的材料尺寸必須符合設備的安全要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施、確認和標識管理。根據危害分析,必須采取防毒、防墜落、防燙傷、防酸堿等綜合防護措施。

四、加強政府對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紮實推進中小化工企業安全基礎管理。

(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探索和研究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的措施,加強政策引導,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緊緊抓住中小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的重點、難點和隱患,紮實推進中小化工企業安全基礎管理工作。各地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組織制定加強中小化工企業安全基礎管理的工作方案,確定具體的工作目標、任務、標準和措施。

(二)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對現有化工企業逐壹排查登記,掌握本地區中小化工企業數量和布局,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臺賬,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要依法對拒不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進行處罰,並將處罰結果作為相關許可發放和資質審查的重要依據;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要求,從源頭上杜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企業的出現和存在;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如果整改無望,就要責令他們停產,要求政府實施關閉。要加強對安全生產績效差、事故多發、隱患嚴重企業的監管,嚴格追究事故責任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的相關責任。建設項目要嚴格進行安全審查,履行“三同時”手續。對周邊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鼓勵各地根據不同情況制定相關經濟政策,促進關閉或搬遷。堅決打擊非法生產、非法建設和非法經營。

(三)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監督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安全管理組織和規章制度是否健全,規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執行,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是否按規定提取和合理使用, 企業重大危險源是否已辨識,事故應急預案是否制定,存在的事故隱患是否得到管理或有效控制,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否落實。 要引導企業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不斷改善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條件。要針對企業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集中力量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強化安全監管,防止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各中小化工企業要把推進化工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作為加強企業安全基礎管理的中心和重點,按照《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標準化標準》(安監發〔2005〕198號),建立健全各環節、各崗位安全生產標準,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標準化、規範化水平。企業各級領導要落實責任,嚴格管理,基層安全管理要有成效,安全工作要真正貫穿生產經營全過程。

(五)鼓勵安全生產新技術的研發、推廣和應用。支持和配合科技部門、科研院所和企業開展安全科技項目,開展安全生產技術研發。要積極組織安全科技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加快先進安全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步伐;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加大技術改造力度,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和設備。

(六)化工行業協會和專業協會要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開展企業安全生產咨詢、指導和服務,廣泛開展化工行業安全技術交流,積極組織重點產品和關鍵工序安全技術課題的研究開發,積極協助安全監管部門制定和修訂化工安全生產標準和設計規範, 協助中小型化工企業制定基礎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和方法,指導和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工藝操作標準和安全。

(7)有條件的地區可成立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技術咨詢機構,招聘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對企業安全生產進行技術咨詢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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