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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帶薪產假多少天?

東莞帶薪產假98天。詳情如下:

1,根據國家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

2.當地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生育壹個子女延長產假60天,生育兩個或三個子女延長產假90天,自生育之日起按自然天數計算。

產假申請材料如下:

1,產假申請材料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出生證、醫生證明懷孕周數,有的單位還要求b超結果顯示胎兒周數等。

2.產假的申請流程是申請流產假,向醫院開具證明,提交上級審批。申請產前假、產假、哺乳假。需要出具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生育證復印件,自己填寫的產假申請表,提交給上級。

產假工資如下:

1,生育津貼;

2.分娩的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全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值得註意的是,在這種情況下,生育津貼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生育津貼等於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規定假期天數的30倍。生育津貼高於本人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產假期間,女職工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這裏的工資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當是女職工產假前的月工資標準。此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和疾病生育手術費。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