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有誌於從事教師職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備教育教學基本能力;
3.應往屆高校畢業生,且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擬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具體詳見《招聘崗位表》;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5.報考人員應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報考者聘用後,須在上崗後壹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擬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9.報考者選報誌願須與所學專業壹致,不得跨專業報考,對專業的具體要求以《招聘崗位表》為準。
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