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6月5438+10月10發布《關於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
而“系統發薪日”則是用來計算日工資的每月發工資天數,這與發工資時的很多考勤項目有關,比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工作不滿壹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這些都與“系統發薪日”和日工資有關。
月帶薪天數、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方法如下:
每月帶薪天數:(365天-104天)÷65438+2月=21.75天(不含法定節假日11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小時工資:日工資÷8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