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其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考生、烈士子女增加10分。
2、自主創業退伍軍人,可在統考總分基礎上加10分。
3.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成績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