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求職招聘 - 壹稿多發 有什麽後果?雜誌社真的會追究嗎? 中華骨科雜誌以及其他中華醫學會系列雜誌會不會更為嚴厲?

壹稿多發 有什麽後果?雜誌社真的會追究嗎? 中華骨科雜誌以及其他中華醫學會系列雜誌會不會更為嚴厲?

算!因為文章的主要內容沒有變化。

寫手在向某些禁止壹稿多投的報社後,再向其他單位投稿,或者將已發表的作品向拒絕接受已發表作品單位投稿,就構成了對報社的違約,就有可能被列為這家單位“不受歡迎”的黑名單。 (當然訴諸法律的幾乎沒有——因為繁瑣,只要封殺妳這個作者就夠了。嚴重的話,妳被公布,其他的報刊知道了,也封殺了妳。總之就是妳成了反面形象,再好的稿子別人也不采納了。所謂道德問題啊。)

至於中華骨科雜誌以及其他中華醫學會系列雜誌,妳要看看雜誌上有沒有約定(比如鄭重聲明之類的),我沒有看過,不好說。

下面說說壹稿多投的合理性

如果寫手的投稿行為沒有違反雜誌社的”約法三章“,那麽“壹稿多投”應是合法的。反過來講,壹稿多投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是合法的。壹、寫手向報社投稿,報社明確告知不采用,或者在法定時間內報社沒有回音的,寫手可以向其他單位投稿。二、寫手的壹篇文章已經在某報紙發表後(發表時,當事人之間對寫手能否再次發表作出禁止性規定),寫手再向其他單位投稿,而且其他單位願意接受這份稿件(註意,這是問題的兩個關鍵),此時這種壹稿多投的行為也是合法的。網友會問,寫手這樣做是否侵犯了上家的權利,我的答案是沒有。

向報社對其登載的作品所享有的權利與出版社對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權利存在根本的區別。圖書出版社對其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約定的期間享有“專有出版權”,作者壹旦選擇壹家出版社出版他的作品,在沒有和這家出版社解除出版合同之前,不得在和其他單位簽訂出版合同,而報社、雜誌社則完全不享有這種權利。總而言之,只要寫手首發時和報社、雜誌社之間對“再次投稿”沒有做出禁止性約定,寫手在再次投稿時,報社(雜誌社)願意這受已經發表的作品,則這種“壹稿多投”的行為完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