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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聊城市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69人,什麽條件能報?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等規定,經研究同意,現將2020年聊城市市屬事業單位初級綜合類崗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應聘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含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的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9年2月18日以後出生);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我省統壹組織招募和選派的“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協議書(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後,3年內(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其中,“三支壹扶”計劃僅限2016年招募人員)報考的,以及在我市入伍的或聊城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實行定向招聘。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適用該政策。

具有5年以上聊城市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經歷人員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定向招聘崗位。“具有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經歷人員”是指具有5年以上鄉鎮(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正式在編在崗人員。

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畢業時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可分別按照全日制高職(大專)、本科畢業生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在職人員應聘須經所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同意。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2020年應屆畢業生,應聘前與簽約單位解除協議或經簽約單位同意,可以應聘。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20年2月18日為截止日期。

(七)不能應聘的情形詳見應聘須知(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