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時應提供的材料。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名應聘人員,須按應聘崗位條件,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及經本人親筆簽名的《報名表》(貼好照片)及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相關材料主要包括:
2018年應屆畢業生提交:①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②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包括學歷、學位、專業等情況,須於2018年7月31日前提交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③教師資格證書。需於考察時提交從“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合格證查詢系統打印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2018年7月31日前需提交教師資格證書原件。④定向、委培畢業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⑤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書和材料。
其他報考人員提交:①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②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③教師資格證書;④擇業期內未就業的畢業生提交《就業報到證》。在職人員提交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部門)蓋章的《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信》(附件3);⑤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以上所需要提供的各種證件均須於2018年3月8日前取得。
應聘面向殘疾人招聘崗位的,還需提交第二代《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2018年3月8日前核發)和戶口薄。
應聘具有專業方向要求崗位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研究方向證明。專業研究方向證明,應由高校教務部門或研究生處(院)出具;國家統招全日制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標明專業研究方向的,可作為專業研究方向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應聘,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須於2018年3月8日前取得)。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壹份復印件。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報名資格。資格審查通過人員現場領取面試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