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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招聘

這真是連環爆炸啊!其實,臺灣省長庚醫院的“宮腔鏡”事件和“非手術醫生”事件,都是發人深省的醫德問題。

之前真的發生過壹個事實。患者家屬在手術室外等候,知道患者躺在手術臺上,正在接受手術。外科醫生應該是壹位著名的醫生。家屬看到外科醫生走出去,走進手術室。病人的兒子沒辦法,只好勇敢地上去問:“餵!妳不是在裏面給我爸做手術嗎?妳猜,大牌醫生是怎麽回應的?醫生冷冷地問,“妳爸爸是誰?兒子開始著急了,說:“我爸爸叫xxx。”。名醫居然回答:“哦!我進去看壹看.......”我趕緊走進手術室,留下兒子壹臉茫然繼續納悶和焦急等待。

1.“非手術醫生”事件也與長庚的病歷進行了對比,發現手術並非大醫生本人所為,而是由有資質的醫生所為。所以,長庚“非手術醫生”事件,只是認為醫生違反醫院規定是因為他沒有請假,而不是因為他沒有親自做手術。因為在教學醫院,資深醫生給經驗不多的合格醫生做手術是完全合法的。

“但妳不是必須在手術臺上壹起教嗎?怎麽才能滑動手機,慢慢的進出手術室?那不違法嗎?”我以前病人的兒子曾經疑惑的問過我這句話!

正確的說,其實這些醫生已經違反了醫德!

2.當“非手術醫生事件”違背了醫學倫理學的“行善原則”時,醫生不在手術臺上執刀,實際上違背了醫學倫理學中的“行善原則”:即醫生在臨床工作中的各種治療方法中,要為患者選擇成功率較高的治療方法,以患者的利益為基礎,包括將不確定的病例轉診給合適的同行或自己教授。

所以“非外科醫生”的醫生違背了醫德中的行善原則,即沒有自己的實踐教學同事,而是讓自己所謂的合格醫生獨自練刀,不管好不好。

3.宮腔鏡事件另壹起“宮腔鏡事件”報道,長庚婦科醫生涉嫌追求業績,偽造醫療條件,過度治療患者,將宮腔鏡作為牟利的營銷工具,自己醫院的部分女員工早產;該醫生已被停職,原因是聽了患者服用避孕藥的主訴後,未能按程序進行宮腔鏡檢查前的妊娠試驗,導致死胎。醫生確實犯了錯誤。

4.“宮腔鏡事件”違背了醫學倫理的“無傷害原則”。醫生從學醫開始就懂得“不傷害”原則,即無論做什麽,都不能讓病人比原來的情況更糟。比如明顯不利於患者的檢查、藥物或手術,不得因為醫生自身的喜好、方便或利益而在患者身上進行。換句話說,醫生絕不能故意讓病人面臨不必要的危險。

這次宮腔鏡的玄機在於醫生將患者暴露在不必要的危險中(宮腔鏡),傷到胎兒早產。

其實醫學倫理學有四大原則,而我為什麽只選擇行善原則和不傷害原則?由於這裏的文字有限,我只能簡單地舉出與長庚醫院醫生明顯違反倫理原則相壹致的例子。另外,其實行善原則和不傷害原則是壹個有機整體的兩面,也就是說兩者有非常積極和消極的區別,這壹點普通人更容易看出來:

行善的原則是積極要求醫生自身的行為,強調主動性(比如主刀醫生必須在場),但不壹定能完全遵守(有同等資質的醫生診治是可以的),所以當行為達不到預期時,很少受到法律的懲罰。

妳明白嗎?長庚只處理醫生個人“請假”手續問題和個別醫生醫保信息申報錯誤問題!這也是長庚醫院決定不公布醫生姓名的原因,因為它認為這名醫生沒有惡意,不合法。

在不傷害原則的情況下?這是壹種消極的、被禁止的行為,這種行為是消極的,必須充分遵守,必須認真對待,因為它首先是“禁止傷害”的。如果醫生故意違背這個不傷害原則,這種行為就會傷害到患者。比如這次長庚醫生為了業績,偽造病情,過度治療,讓病人接受不必要的檢查,導致流產。長庚醫院立即對該醫生進行停職和停職處罰,可見壹斑。

宮腔鏡事件是壹種嚴重甚至違法的行為,必要時應該被法律制止,甚至醫院或者醫生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兩者在倫理層面有不同的含義。

那麽,肯定有人會問:為什麽這些大醫生會犯倫理、道德和良心上的錯誤?沒有人馬上通知這些大醫生嗎?我問妳,如果妳是初級醫生,妳會跟名醫說自己犯了良心道德的錯誤嗎?他的學生會說:“老師,如果不在手術臺上壹起手術,就違背了醫德行善的原則……”?初級醫生的分數和晉升都要靠這些經驗豐富的大醫生進行績效考核!可想而知,醫德中的行善原則並沒有經常得到貫徹,久而久之就成了習慣。同樣,主管單位的醫生為了業績,也擴大了檢查面。不然醫院裏會有人照顧妳,盯著妳的業務量。或許就是這樣,壹切都會被默許,繼續下去。

長庚醫院的倫理事件提醒我,我們現在處於壹個高科技、物質豐富、經濟過度的時代。我們唯壹缺少的不是沒有手機,沒有物質,沒有財務溝通,而是“缺少壹顆良心”。各行各業的每個人都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按照制度、SOP、醫院的評估文件做得很好,或者硬改壹堆流程或者制度,繼續做得體面。誰知道,良心在這份工作中漸漸磨損,已經磨得很薄,很薄。只要輕輕挑壹個小底火,比如生意不好,壓力上升,就很容易磨破“良心”的膜。更糟糕的是,很多人往往並不知道,直到事件爆發才發現自己的“良心”早已千瘡百孔!

啊!真的要良心改造了。我們應該可以壹起關心,因為我們還是相信人性本善的,不是嗎?如何壹起應對醫德事件?也許可以分為“醫療端”和“患者端”

醫療終端1。設置警示燈編號。

因為臺灣省現行的健保制度是“計件”,也就是說,檢查越多,拿到的錢就越多。同壹個醫保支付項目在某個醫院或科室的業務量突然增加,這是壹個警示燈!警示權威人士,註意,全國大部分醫療中心都做不到的業務量,怎麽可能只有少數做得到?技術真的好嗎?服務流程是否太好?還是只是為了沖業績?妳應該申報項目,現在已經電腦化了,很容易就能抓到。

2.不在中國的人的醫療行為

其實這是幾年前的事了,就是醫生明明不在國內,卻繼續申報健康險保費。現在又發生了,意味著即使發生了,大家也會長期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審查可能沒那麽嚴格。

移民局可以配合出入境,妳就知道醫生是不是真的在中國,醫院本身也有義務監督員工的行為。如果不在國內,醫院仍然為名醫申報醫保待遇,是否是因為申請時的疏忽?這是偽欺詐,也損害了醫院的聲譽。不是大事嗎?

3.隨機抽查

人都出國了,或者非外科醫生四處遊蕩,這是明顯的醫院官官相護的情節。如果妳是帶教的,不在同壹個手術臺或者檢查室,可以馬上取消帶教醫院的資格,因為老師都是作弊,妳怎麽可能為了同事有好的教學,而放棄病人自身的安全。事實上,每個人都可以利用電腦或電視的封閉錄音機制來監視這些大醫生。他們真的在教書嗎?

病人側4。病人應該尋求第二專家的建議。

患者自己也應該警惕任何侵入性檢查的風險。對於類似的風險檢查評估,患者有權要求醫生對其醫療行為的責任進行充分告知和說明,而不是“醫生說什麽患者就配合什麽”。如有必要,最好尋求第二醫學意見,或者最好準備壹份有第二醫學意見的書供簽字後再實施。

5.病人不得不承擔部分負擔

因為醫生是主觀判斷,病人根本不用交費,但是醫生決定無論如何都要交醫保費。未來可能會實行患者合理負擔壹部分的機制,也就是各種檢查和處方,患者必須承擔少量的錢。如果沒有得到第二位專家學者意見的確認,以此類推。

長庚緊急風暴,告訴我五個管理法陷阱。